九龙坡区2015年面向社会和贫困毕业生招聘(引进)教育、卫生计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充实我区教育和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促进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53号)文件有关规定,经区调配领导小组同意,并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和贫困毕业生公开招聘(引进)教育、卫生计生人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笔试和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引进)教育事业人才92名。其中:公招大学毕业生62名、校医5名(含贫困毕业生岗位2名),引进优秀骨干教师25名(详见附件1《九龙坡区2015年公开招聘(引进)教育事业人才岗位设置一览表》)。
公开招聘(引进)卫生计生人才68名。其中公招大学毕业生32名(含贫困毕业生岗位3名)、实用人才10名,引进优秀卫生计生骨干人才26名(详见附件2《九龙坡区2015年公开招聘(引进)卫生计生事业人才岗位设置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教育事业人才
1.大学毕业生、校医,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4月19日及以后出生)。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重庆市外生源地免费师范生执行教师厅〔2011〕1号“严格掌握跨省任教条件”规定,应符合跨省任教条件范围。校医,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凡应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或学历学位证)。
2.优秀骨干教师,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4月19日及以后出生);取得中级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74年4月19日及以后出生);特级教师、中学研究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即1969年4月19日及以后出生)及以下。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良好的教师素质,师德优良,基础理论扎实,教学实践经验丰富,课堂教学效果好,教研教改能力强,教学业绩突出;须获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及教育学会组织的学科赛课(说课)一等奖;省部级及以上直属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及教育学会组织的学科赛课(说课)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县级(县级市、直辖市所属的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命名名师。
条件特别优秀的,经区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二)卫生计生人才
1.大学毕业生,2013年、2014年、2015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4月19日及以后出生)。凡应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或学历学位证)。
2.实用人才,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上岗证,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4月19日及以后出生的)。
3.优秀骨干卫生计生人才,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历学位),具备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中中级、副高级职称,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4年4月19日及以后出生);博士、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即1969年4月19日及以后出生)。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本专业较丰富临床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具有较扎实的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现状和发展动态较全面。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需在医学专业杂志(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网站上能查到的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
条件特别优秀的,经区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可适当放宽年龄条件。
(三)贫困毕业生
报考贫困大学生专设岗位,须属于2013年、2014年、2015年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贫困家庭大学生,且大学入学前户籍地在九龙坡区及与九龙坡区接壤的大渡口区、沙坪坝区、渝中区、璧山区、江津区(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九龙坡区及上述相邻区,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不包括考生原户籍不在九龙坡区及上述相邻区,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九龙坡区及上述相邻区高校的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4月19日及以后出生),并符合岗位设置的其它相应条件。
(四)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热爱教育卫生计生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须与对照招聘岗位所设置的专业要求一致,必须完全对应《九龙坡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附件3)所列举的具体专业或专业大类。
5.岗位设置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其工作经历须与本专业一致。
6.报考教育事业人才岗位(除校医外)普通话等级:语文岗位须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岗位须二级乙等及以上。已通过各级语委测试机构资格考试但暂未发证的,须由测试语委机构出具书面证明。
7.身体健康,具备胜任职位工作要求的身体条件。
8.自愿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5年内主动提出同用人单位解聘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五)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报名时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含区属中小学校、卫生计生机构)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以人力社保局招聘、解聘文件为依据);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未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留学人员。
四、竞聘方式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岗位中的1个岗位(单位、岗位)报名。本次招聘按照各报考岗位(分单位、岗位)分别竞争、择优聘用。
五、招聘程序
(一)简章发布
招聘简章分别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教育信息网、重庆医药卫生人才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手续
1.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考试实行网络诚信报考制度,不设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只对考生在网上提交的照片进行审查。考生严格按照报考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在指定网站报名系统按步骤如实提交报考相关信息,经照片审查合格后,考生再进行网上缴纳考务费并按指定时间打印《准考证》。笔试成绩公示期间,由招聘工作组严格按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因考生不据实填报资格条件导致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招聘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九龙坡区事业单位公招考试的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报名程序
(1)报名、缴费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网上报名:2015年4月19日9:00至4月26日18:00;
在线缴费:审核通过至2015年4月28日18:00;
报名网址:“重庆市九龙坡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183.230.36.223:82/wsbm/webregister/index.aspx)。
准考证打印:报考教育事业单位:2015年5月7日9:00起至5月8日24:00;报考卫生计生事业单位:2015年5月14日9:00起至5月15日24:00。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者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报考岗位、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等报考相关信息,并上传近期高清晰电子登记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联系方式须为重庆(中国)移动手机号码,便于后期统一使用重庆(中国)移动短信系统通知面试、体检、政审和签约事项。
(2)完成网上报名信息提交后,招考工作小组将对考生电子照片进行审核,照片审核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缴费提示,考生需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50元/科),招考报名缴纳专户为:户名: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九龙坡支行西郊分理处。账号:50001034100050005086-010101201;缴纳报名考务费后,务必于规定时间登录重庆市九龙坡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
1.开考比例
教育事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开考比例为1:3(中梁山以西学校可放宽至1:2);校医、贫困毕业生、优秀骨干教师开考比例为1:2。
卫生计生人才:大学毕业生、实用人才开考比例为1:3(中梁山以西的医疗机构、社区医疗机构或紧缺岗位<如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儿科学、口腔医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等专业>开考比例放宽到1:2);贫困毕业生、优秀骨干人才开考比例为1:2。
以上凡是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指标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紧缺特殊人才岗位,经区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若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不能开考的,将电话通知并退还考试费用。
2.笔试
(1)笔试内容及分值
大学毕业生(贫困大学生)、校医、实用人才的笔试内容:学科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两门学科;综合管理岗位:《管理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两门学科;优秀骨干人才的笔试内容:学科专业基础知识一门学科。笔试分值100分。
公开引进优秀骨干人才中岗位设置为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历的报考人员,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或面试加实绩考核,依照岗位指标按考核分数由高到低选才,若该岗位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不予以聘用,未达到聘用人选指标要求的,该岗位指标相应递减。放宽开考比例的紧缺特殊人才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同类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
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历人员总成绩=考核成绩
(2)笔试方式及公示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正式开考后30分钟未到考场考生视为弃权。请考生提前熟悉考场交通路线,以免误考。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将于笔试后一周内在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公示栏、九龙坡区政府2号楼大门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5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的,考生可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按规定程序申请查询。公示无异议的,将电话或短信息通知进入面试人选,考生须确保通信畅通。未进入面试人员不另行通知。
3.资格审核
(1)进入面试人选须由本人携带简章规定的资格复审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一楼服务前台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面试准考证》。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内容及提交材料
大学毕业生(含贫困毕业生、校医、卫生计生实用人才):持《面试资格审核表》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应证件(往届师范生须持符合报考岗位对应资格层次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书,非师范类考生须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层次类别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校医须持相应执业资格证;卫生计生实用人才须持人力社保部门或专业门类管理部门所颁发的职称证、执业资格证或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1份。身份证遗失者须带《户口簿》原件或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凡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审核时须提供教育部统一印制、加盖毕业院校行政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打印、复印件和传真件无效),截止2015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逾期一律视作不符合岗位条件处理。
贫困毕业生须同时持有以下证明:具有重庆户籍的零就业家庭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就业部门颁发的《零就业家庭卡》原件,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户籍所在区主管扶贫工作的相关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
优秀骨干人才:须持《面试资格审核表》、本人简历与业绩简介、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含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证书、人力社保职改部门颁发的职称证。报考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命名名师〉另须提供印证材料或符合报考条件设置相对应的获奖证书。报考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另须提供公开发表的文章,文章需复印封面、目录和刊登文章的页面。
凡以上人员,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的,另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有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的考生印证材料须同时提供:本单位聘用合同或人力社保部门印发的红头聘用文件(须有人社部门印章);工资流水(须加盖单位公章或银行认定章)或以单位名义参保的社保缴费凭证(须参保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卫生计生有进修经历的考生须同时提供进修单位和本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印证材料。
以上各种资料须确保真实有效,如有任何一个材料出现虚假或经相关部门对资格证认定不通过的,一律视作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4.面试
(1)面试比例
教育事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的比例分岗位(学校、学科)确定面试人员;笔试开考未达到1:3的,按1:2的比例分岗位(学校、学科)确定面试人员;报考贫困毕业生、骨干教师、校医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分岗位(学校、学科)确定面试人员。
卫生计生人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分单位、岗位)确定面试人员。
以上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如出现面试弃权的(弃权须报相关书面材料于考前24小时经区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其缺额根据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后达不到招考指标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其中,属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比例。经核准放宽比例的岗位以及无法递减的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分者方可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他岗位拟聘人员最低分,否则取消资格。
(2)面试内容及分值
教育事业人才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说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本专业教育教学内容的说课(艺术专业类可增加特长展示)和社会综合知识、教育学、心理学等方面内容结构化面试。校医岗位采取医疗卫生知识、社会综合知识、管理知识相结合的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教师岗位分值比例:说课考核60分+结构化面试40分;校医岗位分值:结构化面试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试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包括综合知识、卫生相关专业知识等内容。面试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人选名单在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公示栏、九龙坡区政府2号楼大门公示栏公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5.体检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1:1)确定体检人员。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不能确定,则加试面试,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聘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以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另需结合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人〔2010〕51号)等文件规定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6.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九龙坡区纪委监察局、区人力社保局分别会同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及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在进入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资格条件复查中不合格或考生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7.公示
考试考核等有关事宜,可登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网查询。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或区卫生计生委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公示栏、九龙坡区政府2号楼大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人员的准考证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拟聘用岗位、总成绩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8.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文件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聘用人员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任;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须在九龙坡区服务5年以上,未达到年限的,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并且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纪律要求
在区调配领导小组、区招考领导小组领导下,本次公开招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区调配办、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协助共同实施,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公开招聘政策性强、涉及面宽,必须严格按照简章规范招聘程序,严肃招聘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招考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九龙坡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试,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简章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
招考服务咨询电话:(023)61968919(区人力社保局)
68780244(区教委)
68789947(区卫生计生委)
附件:
2. 公开招聘(引进)卫生计生事业人才岗位设置一览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