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抚州高新区环保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相关环境、化学或检验等专业(有环境管理、化学检验工作经验的专业条件可适当放宽),如持有相关环境工程师或化学师以上职称者可直接进入面试。
2.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年龄女30周岁、男35周岁以上,已婚。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
(二)职位条件
化验检测员:3名
二、考试录用程序及办法
1.报名
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报名时须持相关证件、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以及个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报名地点:抚州高新区管委会1206室。
报名时间:2015年5月5日至7日。
报名人数与实际招聘名额比例低于3:1,则按比例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
2.资格审查
招聘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规定资格条件的,现场填写招聘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含试用期间),如发现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3.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分数的50%。
考试时间:2015年5月8日考生拿准考证,5月9日笔试。
笔试。笔试统一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满分100分。
面试。面试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考试总成绩将在高新区环保部网站上公布。
4.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录用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照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体检合格者即为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应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因体检、考核不合格而出现缺额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选。
5.公示
根据总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按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张榜公示。
6.聘用、管理及薪酬待遇
按照抚州高新区区直单位编外聘用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规定,符合聘用条件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每年年终实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招聘人员均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满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参照高新区聘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执行(月薪不低于3000元)。
三、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0794-7069176
监督举报电话:0794-7069171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