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重庆市江北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结合江北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共3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需求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人员;曾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
4、具备招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基础知识和较强的实践操作技能;
5、适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需求表》);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有关要求。
(二)资格条件
1、毕业时间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学前教育岗位只招聘2015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并获相应学位。
2、学历
具有相应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
30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4月16日及以后出生。
4、职业技能
报考语文、播音主持岗位的考生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报考英语岗位的考生需取得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5、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5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6日—2015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江北区社会服务中心三楼人才交流中心服务大厅(建新东路22号)。
区人力社保局:67757315、67877016
区教委:67854760
(报名期间咨询请致电67877016)
3、报名手续:报名者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5届毕业生持身份证、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语文、播音主持、英语岗位的须提供相关资格证书;交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黑白、彩色均可)。报名者只能按招聘简章公布的招聘学校和专业报考一个岗位,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教委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并按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50元/科/人),参加面试人员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40元/人。
4、领取准考证:参考人员凭身份证、缴费收据原件于2015年5月5日—2015年5月7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与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能开考。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其中,急需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1、笔试
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教委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9日。
报考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知识》占70%、《综合基础知识》占30%,分值为100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为本专业(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分值为100分。
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凡考生笔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比例为1:3,面试人选按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其中,边远学校或特殊紧缺专业经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教委同意可放宽到1:2(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笔试总成绩。经确认自动放弃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其缺额按该岗位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说课和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教委统一组织。说课或讲课内容为所报考专业;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适岗能力、职业素养、团队意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面试分值100分,说课或讲课成绩占25%,结构化面试占75%。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教委备案。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教育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时,在应聘本岗位参考人员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及其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陆重庆市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jbpi.gov.cn)查询。
体检、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名单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cqhrss.
gov.cn)和重庆市江北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cqjbpi.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总成绩、工作单位、拟聘用岗位等。
(五)签协议
2015年应届毕业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如2015届毕业生在2015年7月31日前仍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不予聘用。
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考聘用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招考工作要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和江北区教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