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城区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做好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经城区政府同意,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民族宗教事务工作协管员。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青秀区民族宗教事务协管员一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组织观念强;热爱民族工作,能吃苦耐劳,能独立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爱岗敬业;
(二)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法律、中文专业、熟悉民族政策法规者优先聘用)。
(三)年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四)熟悉办公室日常工作,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和活动组织策划能力,熟练操作计算机;
(五)中共党员优先;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吸毒史的;
5、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不满七年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27日-5月6日,上午9:3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地点:南宁市悦宾路1号青秀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11楼1107室。
3、报名手续:报名者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计划生育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到报名点报名,填写《南宁市青秀区民宗局招聘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4、报名咨询电话:0771-5826508,经资格初审合格者将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
电脑操作,公文写作;面试考察应试人员政治素养、工作态度及工作协调能力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电脑操作考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生机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员。
(四)体检
按照考核情况,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五)录用
根据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后正式聘用。由南宁市青秀区信访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工资待遇
按照青秀区聘用工作人员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并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5险。实行一年一聘。聘期满后,工作表现好,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续聘。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试用期满后,按城区聘用工作人员标准,每月工资2050元/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其中:基本工资1435元/月(含“三险”个人应缴部分),根据用人单位按季度评定等次发放绩效工资,评定合格为615元/月,评定不合格则无绩效工资。
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宗教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