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同意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雇员工作方案的批复》(惠湾人社复〔2015〕32号)及《大亚湾区法院招聘法官助理方案》(惠湾法政〔2015〕11号)有关规定,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拟招聘三级雇员1名和法官助理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招聘三级雇员1名、法官助理2名。应聘人员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雇员责任和义务;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其中雇员为财务人员要求财会专业,具有财会从业资格证书;法官助理要求法律专业,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从事法律工作1年以上,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综合和电脑操作能力;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以后出生);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关法律规定不得雇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雇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
二、薪酬待遇
聘用后薪酬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和步骤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发布公告、接受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公告在区人社部门和区管委会网站等媒体上公布,公告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5月10日结束。
(二)接受报名。5月10日至20日为报名时间。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地点:大亚湾区人民法院办公楼7楼政工科,联系人:冯祖才,联系电话:0752-5567052。《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附件1),《惠州大亚湾开发区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报名登记表》(附件2)由应聘人员自行到发布招聘公告的网站下载并填写好,现场不提供报名表。
报名时需准备提供的材料如下(网上报名人员上传电子版至dywfyzgk@126.com,领取准考证前审核报名材料原件):
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雇员报名表》,《惠州大亚湾开发区人民法院招聘法官助理报名登记表》原件2份(A4纸正反页打印);
2.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及原件;
3.与应聘岗位要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A4纸)复印件一式2份及原件;
4.本人近期正面同底免冠一寸彩照5张;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应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按公告中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表及各种证件进行比对审查。审查时,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资料确认后,及时制作《笔试准考证》并于笔试前适时发放。
(四)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所有考试科目均不指定考试用书,考试试题由区人民法院委托具有人事考试资质的机构统一命制和阅卷。
(五)体检。根据招聘岗位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面试单科成绩低于该科总分60%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六)考察。体检结束后,由区人民法院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与雇用。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雇人选。拟雇人选名单须在区人社部门和区管委会网站等媒体上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雇员人选,由区人民法院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雇用。咨询电话:0752-5567052。
本公告由大亚湾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雇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2: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法官助理报名登记表.doc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