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易政办(2015)63号文件规定,为加强和充实易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力量,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录合同制书记员2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自愿从事人民法院书记员工作。
2、年龄在18-38岁之间(1977年1月1日至1997年1月1日)。
3、易县户籍。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5、身高: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5米;矫正视力1.0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面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
6、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服从岗位分配、调整,三年内不准调动。
7、同等条件下有法院工作经历者优先。
8、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人员不准报名。本人和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招聘名额
书记员25名,其中男性17名,女性8名。
四、招聘程序与方法
1、公告发布:2015年4月21日至4月27日期间,在易县政府网发布招聘公告,视情在易县电视台发布招聘消息。由县人民法院具体负责。
2、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报名时间:2015年4月27日至4月29日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应聘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彩色1寸免冠同版照片四张。填写《易县2015年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资格审查表》。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4)、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政法委、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间定于4月30日),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
3、笔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试题采取聘请有关专家命题,采取全封闭式命题,对应试者进行同一试卷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职业能力测验等,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由人社局负责(方案另行制定)。
笔试结束后三日左右在易县政府网公布考试成绩和进入微机打字测试人员名单。进入微机打字测试人员的确定方法为:分岗位按参加微机打字测试与招录计划2: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比例内末位成绩相同的人员全部进入微机打字测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4、微机打字测试。微机打字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微机打字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时间30分钟,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由法院安排,人社局负责(方案另行制定)。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微机打字测试成绩×40%(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体检。按照招聘数量与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依据个人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个人综合成绩并列的,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较高者、毕业时间较早者。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由县卫生局负责(方案另行制定)。
6、政审。对被考核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以及主要社会关系等进行综合考察,由法院负责。
7、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及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易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间有人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公示结束后,在体检、政审、公示期间,出现不合格或个人放弃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的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一次,综合成绩并列时,按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递补。
8、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由县法院负责。
9、审批录用。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确定拟录用对象,报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五、人员管理及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无编制,无人事关系,被录用人员与县劳务派遣机构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9年,分两次签订,第一次三年,第二次六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每月按我县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绩效工资300元执行;以后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进行调整。并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所需费用均由县财政负担。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