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我院人员队伍结构,推进劳动人事仲裁工作的发展,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是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处理本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外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处理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市属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专、兼职仲裁员培训工作;组织宣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书记员4名。
三、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大专(含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2.自愿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一年以上,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3. 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文字输入及文档编辑技能,理解能力强。同等条件下,持有C1以上驾照者优先录用;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3.对1年内发生失信行为累计达到6分及以上的失信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考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5年3月23日至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除周末外)。
3、报名手续:报名时需出具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2015年应届毕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并提交下列材料(在截止日期内提交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广园路34号2楼208室):
⑴《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5年招聘书记员报名登记表》1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各1份,近期彩色免冠照小2寸2张。
(二)资格审查 2015年3月下旬
由仲裁院对应聘人员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并电话通知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参加面试。
(三)面试、考核 2015年4月上旬
1、面试
(1)时间:2015年4月上旬
(2)面试内容:相关法律知识、语言表达沟通能力、打字员操作技能等。
(3)地点: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考核
(1)时间:2015年4月中旬
(2)考核内容: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聘用职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
(四)拟定人选 2015年4月下旬
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按1:1比例确定聘用人选。
(五)体检、公示、审批、聘用 2015年4月下旬
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备案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按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按《南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薪酬调整方案>和<南宁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聘用外聘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南人社发【2014】77号)文件精神执行,外聘人员工资按岗位分类实行统一标准,技术行政辅助岗位工资一级1900元/月,二级2100元/月,三级2300元/,四级2500元/月。以上岗位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均不含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五险部分。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办公室 5679471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