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我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速录员岗位1名
二、招聘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责任意识和良好的沟通能力;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女性;
3、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能较熟练使用电脑和办公软件;有打字工作经验、懂文印设备操作及简易故障维修者优先考虑;
4、具有北仑户籍(需自行解决住宿);
5、身体健康,无严重疾病。
三、薪资待遇
1、拟确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购买个人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
2、聘用人员实行固定工资制,年收入参照北仑区行政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标准执行。
四、报名方式
1、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报名表1份,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1张。
3、考生报名时所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要求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4、报名时间截止到2015年4月10日。
5、报名地点:北仑区明州西路477号检察大楼405室。
咨询电话: 86789843(俞先生)
附件:北仑区人民检察院编外用工人员报名登记表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