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经中国地震局批准,现将辽宁省地震局所属事业单位2015年度招聘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品行、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见附表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15年4月7日—4月13日。
(二)报名地点
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44号(辽宁省地震局人事教育处319房间)。
(三)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辽宁省地震局事业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社会在职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要求报名表中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3、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持有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
4、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就业推荐表、成绩单。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单位聘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证明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应聘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主要工作业绩,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四)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参加笔试或面试人员。
四、考试及考核
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报名情况确定是否安排笔试,如不需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阶段。对面试合格的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主要内容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五、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由单位安排到指定医院集中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
对拟聘人员在中国地震局网站和辽宁省地震信息网上公示7天。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报批手续,经批准后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8658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