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第三批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宁波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实施意见》(甬教人〔2008〕12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教育局直属11所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41名,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此次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的学校为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全民事业学校,分类类别为公益一类,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招聘学校的详细简介情况见相关学校网站。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及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等资格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学校、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具体详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3日至14日两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地点:宁波职教中心学校(宁波江东区桑田路885号),相关招聘学校咨询联系电话、联系人详见附件1。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教科网(http://www.nbedu.net.cn)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2),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岗位条件及个人情况携带相关材料(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凭学生证或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和就业推荐表,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考时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执(职)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交费凭据、学校出具的任教或主辅修课程或带队参赛证明、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以及具有事业身份或民办学校在职教师身份人员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到宁波职教中心学校(宁波江东区桑田路885号)各招聘学校设的报名点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针对往年报考情况,经市教育局同意认定宁波经贸学校的软件开发兼计算机教师、物联网教师、舞蹈教师,宁波外事学校的古典舞教师、声乐教师、TAFE报关(国际贸易)教师、TAFE物流教师,宁波甬江职业高级中学的烹饪教师、中医养生教师,宁波职业技术中心学校数控教师,宁波第二技师学院的电工电子教师(3名)、建筑教师、机械实训教师和宁波市慈湖中学校医为紧缺岗位;认定宁波特殊教育中心学校的中小学音乐盲教教师为专设残疾人招聘岗位;共计14个专业教师和1个校医岗位(招聘17人)。上述岗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时,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考试。本招聘公告将同期在全国招聘信息公共服务网(http://www.cjob.gov.cn/index.html)上发布。
报考其他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4月14日以后在宁波教科网站上公布,同时公布考试时间及准考证下载时间等其他相关事项。
(二)考试
1、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紧缺岗位和专设残疾人招聘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其他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公共知识及相关学科专业知识,具体考试科目由教育局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淘汰;各招聘学科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时,以60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各招聘学科应聘人员平均分数在60分以下时,以学科考生的平均分为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教育人事网(http://rsc.nbedu.net.cn)公布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课堂教学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形式分为二种:教育教学能力(含专业知识)测试+面试;教育教学能力(含专业知识)测试+面试+综合职业能力测试。其中音、体、美、计算机(信息技术)等其他学科专业教师岗位采取教育教学能力(含专业知识)测试+面试+综合职业能力测试方式。
教育教学能力(含专业知识)测试、面试、综合职业能力测试各单项考试均按100分计算总分,其中教育教学能力(含专业知识)测试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计算面试总分(100分)时:采取教育教学能力(含专业知识)测试+面试的,教育教学能力(含专业知识)测试占80%、面试占20%;采取教育教学能力(含专业知识)测试+面试+综合职业能力测试的,教育教学能力(含专业知识)测试占50%、面试占20%、综合职业能力测试占30%。面试总分低于60分的淘汰。
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放弃面试后空缺的入围名额不递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相关学校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体检与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予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教育局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教育人事网、宁波教科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一)被录用人员须与招聘学校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规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年)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
(二)被录用人员应在被录用起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被录用人员凡属2015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前;其他人员,须在录用起两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的,学校将不再聘用上岗。
(三)联系电话:89183384(宁波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人:符老师。宁波教育人事网网址:(http://rsc.nbedu.net.cn)
(四)监督电话:89183361(宁波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宁波市教育局
二○一五年四月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