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力量,缓解公安警力不足的矛盾,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3名公安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尉犁县常住户口;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9年5月1日至1997年5月1日期间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
5、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三、招聘职位
具体职位详见《2015年尉犁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事业性岗位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具体程序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培训。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形式,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28日-4月3日。
2、报名时须携带资料
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到尉犁县公安局一楼大厅报名。(报名表可在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报名表详见附件2)
3、资格审查
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职位条件要求报名,报名时如实填写个人有关信息,凡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或填报的个人信息不真实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责任自负。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和要求:
(1)笔试时间:2015年4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生须按准考证标明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综合知识》
说明:《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新疆历史和民族宗教理论、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
本次考试试卷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印制,要求考生全部使用汉语答题。
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于2015年4月11日在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
4、确定笔试成绩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
根据笔试成绩总体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确定笔试成绩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成绩未达到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
(三)面试
1、面试入闱人员确定
在笔试成绩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所报考的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闱人员。
2、面试时间:2015年4月13日。
3、面试要求
(1)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正式面试开考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开考后到达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以结构化面试方式为主。
(3)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考试环节。
(4)面试使用汉语答题。
4、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体能测试:2015年4月15日
报考人员须按要求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按招考职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考试环节的资格。
体能测评标准按照《尉犁县公开招聘公安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见附件3)执行。
(五)体检:2015年4月17日
1、体检标准
根据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综合成绩,按招考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具体标准按《尉犁县招聘公安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体检标准(试行)》(附件4)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人员根据报考职位,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
2、体检要求
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考生须填写《尉犁县公开招聘公安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考察表》并提交县公安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本职位总成绩依次递补进入考察。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限5天。
(八)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下发聘用文件,用人单位与个人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在一定时间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新招聘人员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以合同形式聘用、由财政承担工资等各项规定待遇。经批准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等各项待遇比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标准执行。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基本养老统筹人员享受相应退休待遇。
新招聘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培训
新聘用人员必须参加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十)纪律及其他要求
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考录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验证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对违规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人员,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特殊情况(原因)发生变化的,将通过公告、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
五、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简章、职位表及考试相关信息公布网站:
尉犁政府网网址:www.yuli.gov.cn
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rsj.yuli.gov.cn
政策咨询电话
尉犁县公安局:0996-4022481
尉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96-4026981
尉犁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安事业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