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面向社会招聘档案整理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相关技能和经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品行端正,年龄40周岁以下。
(二)岗位任职条件
1.具有佛山市户籍,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理解能力、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独立处理日常行政事务。
2.具有档案专业人员资格证书,从事档案工作2年以上,男女不限,有档案初级以上职称的优先。
三、工作待遇
1.采取服务外包的形式,受聘的档案整理员与档案服务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2.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胜任工作者,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
3.薪酬待遇根据工作表现以及考核结果确定,平均月薪水平约为2000-3000元(试用期除外)。
4.由档案服务中介机构负责购买社保,相关劳动保障、福利待遇由档案服务中介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参照政府机关正常上下班时间。
6.工作地点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
四、报名要求
符合招聘条件和要求的人员,请将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8楼809室,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6日—2015年4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经审查合格者,用人单位将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