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做好2014年自治区公安消防文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发〔2014〕75号),吐鲁番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共11人。其中:管理岗位4人、专业技术岗位4人、工勤技能岗位3人。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吐鲁番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现役制,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肩负着全地区2县1市的防火监督、灭火救援和维稳处突工作。招聘的消防文员为地方全额事业编制,隶属于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管理,主要从事消防宣传、培训、接警调度、数据统计和文秘信息等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原则
着眼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消防文员队伍,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规定程序,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参加应聘。
(三)招聘岗位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执业资格和能力等;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的)。
2.岗位条件
报考者具备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外,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岗位要求(详见岗位表)
3.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考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所在单位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编制人员考试录用过程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被给予“不得报考”处理的人员;
(4)参加并进入拟录用公示的2014年度公务员或其他事业单位考试聘用的人员;
(5)笃信宗教、多次参加宗教组织活动或参加过“法轮功”等非法邪教组织的;直系亲属、直接抚养者或其他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系“法轮功”、对社会有危害邪教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6)由于各种原因,其政治表现难以查清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8)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9)留学归国人员不得报考;
(10)在协议岗位工作,协议期未满的。
三、招聘方法程序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确认、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岗前培训和分配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rsj .tlf.gov)网站发布招聘公告,期限为2014年10月10日至2014年10月19日。
(二)报名及领取准考证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0 日至10月26日
(3)报名地点:吐鲁番市高昌路2131号吐鲁番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魏嘉伟, 0995-8705895、18999696082
(5)报名需带材料:报名资格审查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工勤岗)、招聘职位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已退役士兵需提供《士兵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请携带近期同一版本的彩色正面免冠1寸证件照片3张。
(6)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7)领取准考证、缴纳报名考试费。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在指定的时间及地点领取准考证。详见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rsj .tlf.gov.cn)。领取准考证时,考生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8)对报考人员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内容等信息如有疑问的,可查阅参考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9)职位开考比例: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地区招聘领导小组研究,调整为1:2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10)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11月1日。具体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rsj .tlf.gov.cn)。
(2)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一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笔试题由吐鲁番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消防文员招聘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命制,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根据各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资格复审环节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照考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3)笔试加分。笔试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字)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兹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5分。
每人只能加分一次,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闱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笔试成绩在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rsj .tlf.gov.cn)公布。
(四)资格复查
由吐鲁番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消防文员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资格复查重点对考生具备的报考条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确保考生提供的各类资料真实有效。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1-2人的岗位按照1:3确定,达不到比例的,经地区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招聘领导小组招聘领导小组研究,按照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本职位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五)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 11月6—7日,具体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rsj .tlf.gov.cn)。
(2)面试满分为100分。管理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专业测试占面试成绩的50%。
(3)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1比例的岗位,应聘者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合格按1:2比例进入体能测试,如有放弃,根据本职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面试结束后,在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rsj .tlf.gov.cn)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
管理岗位: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
专业技术岗位及工勤岗位:笔试成绩×40%+面试(结构化面试×50%+专业测试×50%)×60%=总成绩。
总成绩相同者,由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加试。加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下一环节。加试结果在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公布,并报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备案。
(七)体能测评
(1)测评科目: 10米×5往返跑、俯卧撑(女性为仰卧起)。
(2)测评标准:30岁(含)以下,10米×5往返跑:男≤20″,女≤25″,俯卧撑(男)≥40个,仰卧起(女)≥30个。31岁(含)以上,10米×5往返跑:男≤25″,女30″,俯卧撑(男)≥30个,仰卧起(女)≥20个,俯卧撑限时为3分钟。
(3)公布成绩:测试结束后,当场宣布测试成绩。通过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进入体检,并在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rsj .tlf.gov.cn)上公布。因体能测试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体检
(1)体检通知:按照招聘岗位1:1进入体检,提前3天公布体检人员名单、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
(2)由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指定在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3)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九)考察
(1)吐鲁番地区公安消防支队事业编制消防文员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成立考察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报考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有无犯罪记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考察对象按照要求填写《政治审查表》,需加盖所在院校或单位、街道办或社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居委会印章,并提交岗位所需的有关材料,在吐鲁番地区公安消防支队进行联合审核。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察结果在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上公布,并报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备案。
(十)公示
由吐鲁番地区事业编制消防文员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招聘人员后,在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吐鲁番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携带指定的材料。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岗前培训
签订聘用合同后,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统一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2个月,军事训练和岗位任职培训各1个月,培训时间计入试用期。军事训练主要使消防文员适应部队管理,了解消防部队工作任务和特点,学习消防业务基础知识;岗位任职培训结合相应岗位设置进行分岗位培训。培训期间,伙食、服装、教材等各类费用由吐鲁番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承担。
(十二)分配
吐鲁番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制定分配计划,分配至机关、大队各岗位。
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吐鲁番地区公安消防支队报到,逾期报到者,视为放弃。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1、招聘工作由吐鲁番地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2、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吐鲁番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0995-8705895
吐鲁番公务员局公务员管理科 0995-8531363
吐鲁番地区纪检委监督举报 12380
附:1、2014年吐鲁番地区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职位表
2、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政治审查表
3、2014年吐鲁番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吐鲁番地区消防支队招聘事业编制
消防文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