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东源县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
组 长:叶永强
副组长:李运强、张铭杰
成 员:朱卫城、刘仲源、赖永东、廖燕、何健夫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日常工作,由张铭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单位简介与岗位职责
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为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工作地点在县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人员经费由财政核拨,主要负责宣传服务、就业失业登记、开展就业服务和援助、负责辖区内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调查统计、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动员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岗培训、经办社会保险各项业务以及承担上级部门委托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三、招聘岗位和岗位待遇
(一)招聘岗位
(二)岗位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3日至2015年4月15日。
上午:9:00——12:00 ;下午:3:00——5:30
报名地点: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会议室。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联系电话:0762-8808983。
有意应聘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者请在规定时间内按岗位信息表中的报名方式报名。报名时提供《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2份、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期满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相关证明和红底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3张。
(二)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等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未按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取消拟聘资格。
六、招聘程序
(一)领取准考证。
2015年4月22日至24日前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股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内容:30%招聘岗位所需的法律、法规和7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知识,不指定考试用书。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网站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网站公布。
(三)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一天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如下: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期满相关材料)原件及相关证明。
(四)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考官小组,由人社部门确定,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面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从最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县人社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将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人社部门核准后,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九)其他事项。
服务于我县的“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2年以上、考核称职和“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及考核称职,按有关文件享受相关规定的优惠政策。
东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