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水利事业发展需要,海宁市水利局下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合同工3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海宁市水文站:招聘1名,岗位为水文测报工作人员。要求海宁市户籍,197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水利类专业,环境工程专业,电子信息类专业。
海宁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聘2名,岗位为鹃湖管理辅助岗位。要求海宁市户籍,1979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水利类专业,园林专业,电子信息类专业。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3月31日至2015年4月10日,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报名地点:海宁市水利局九楼东面第一间办公室。(海昌路288号)
联系人:陈纯,联系电话:87290309 13567354609
三、招聘程序
1.报名。现场如实填写《海宁市水利局编制外合同工招聘报名表》。报名时提供2012年以后彩色免冠照1寸照片2张、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对照应聘资格条件和要求逐个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10人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如报名人数超过10人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综合分析能力,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考察参照浙江省招考国家公务员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列为公示对象。经公示无异议确定为录用对象。录用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项,由海宁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海宁市水利局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