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为了落实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充实市人民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优化检察队伍结构,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经研究决定:毕节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0名。为保证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公开选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实行编制内选调。
二、选调计划及职位
本次共计划选调工作人员20名,其中办案人员11名,综合业务人员7名,检察技术人员2名。具体见《毕节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选调对象及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毕节市辖区内在职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忠实宪法和法律,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截止2013年9月2日,具有两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具有公务员身份,已办理公务员登记;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
6、报考办案人员职位的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3年9月2日以后出生);报考综合业务及技术人员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2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9月2日以后出生);
7、报考办案人员01职位的须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限专业;报考综合业务人员02职位的须为中文、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法学专业毕业或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及以上;报考检察技术人员03职位的须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软件、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信息与计算机科学专业毕业;
8、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未到规定服务年限的选调生、定向生及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任职(工作)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选调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及《检察官法》第十九条所列需回避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16日至9月2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0857—8985009
联系人:翟培友刘显英王恋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经当地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2)报考办案人员01职位的考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及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综合业务人员02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或C类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检察技术员03职位的,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5张;
(8)《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9)委托他人代报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报考对象根据选调职位,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或资格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3、每名选调对象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4、选调职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职位计划选调人数达不到2:1比例,则对相应职位选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5、根据报考对象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符合条件的报考对象,参加笔试。
6、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制作并发放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领取准考证地点:毕节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领取笔试准考证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7、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调工作的始终,一旦发现考生弄虚作假,即取消考调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工作由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笔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
2、考试范围:
报考办案人员的笔试范围:法学理论基础知识、法律应用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报考综合业务人员的笔试范围:法学理论基础知识、综合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报考检察技术人员的笔试范围:计算机、网络技术及相关知识。
3、考试时间:2013年10月13日上午9:00至11:00。
4、考试地点:考场设在毕节市七星关区,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5、笔试成绩将于10月18日左右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6、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考场统一设在毕节市七星关区,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根据选调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职位选调计划数与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应考考生平均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选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血压、眼科两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毕节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选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选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报市委组织部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3、不符合选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的或经研究确定不能选调的人员。
八、调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确定为选调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
九、有关事宜
(一)本次公开选调简章及公示事项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网址:/)上公布,《报名表》从该网址进行下载。
(二)本次公开选调工作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监督指导,同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在选调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对责任人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857—8985009
监督电话:0857—8985021
0857—8248956(市第一纪工委)
0857—8221482(市委组织部)
毕节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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