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驾驶员公告
一、招聘原则及计划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招聘3名聘用制驾驶员。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德端正,能吃苦耐劳,具有优良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责任心。
(二)毕节市户籍,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45周岁以下,同等条件下,在部队从事驾驶职业的转业(退伍)军人优先。
(三)取得准驾车型为C1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军证必须换为地方证),具有10年以上驾龄,期间未出现过交通安全事故。
(四)五官端正,身体健康,符合有关体检标准。
(五)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22日至8月23日(正常上下班时间)。
2、报名地点: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麻园路社保大楼九楼局办公室)。
3、报名办法:现场报名。
4、联系人:张弢,联系电话:0857-8638977。
5、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户籍本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已婚人员需持当地计生部门计划生育证明。
(4)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张。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面试和技能测试,如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试
(一)面试
(二)技能测试
(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名次,按照聘用计划人数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参照《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凡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
七、聘用管理及待遇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经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试用期3个月。
试用期间,工资按每人每月1200元标准发放;正式聘用后,聘用人员工资按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发放,社会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人员不占单位的工勤编制,一律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不具有国家正式工人身份,《劳动合同》一年签订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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