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畜牧水产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畜牧业建设步伐,根据《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经研究决定,毕节市畜牧水产局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23名,为确保招考工作公平、公正,特公告如下。
一、招考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单位职位及人数
毕节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所:为毕节市畜牧水产局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干部1名;
毕节市渔种场:为毕节市畜牧水产局所属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拟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干部1名;
毕节市种畜场:为毕节市畜牧水产局所属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拟招聘管理岗位干部2名,专业技术岗位干部2名;
毕节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为毕节市畜牧水产局所属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招聘管理岗位干部3名;
毕节市液氮站:为毕节市畜牧水产局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干部3名;
毕节市饲草饲料工作站:为毕节市畜牧水产局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干部1名;
毕节市水产站:为毕节市畜牧水产局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干部1名。
毕节市牧垦场:为毕节市畜牧水产局所属副县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拟招聘管理岗位干部2名,专业技术岗位干部6名,工勤岗位(驾驶员)1名;
以上招考单位职位及人数详见《毕节市畜牧水产局所属带来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以下简称《招考计划表》,见附件1)。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招考计划表》学历、专业及年龄等要求的应、往届毕业生(2013年应届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热爱畜牧兽医水产工作。
3、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招聘岗位工作。
4、年龄:符合《招考计划表》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3年8月31日。
5、具备拟报考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和“特岗计生工作人员”。
2、曾被开出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或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问题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受处分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信息发布及报名
(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在毕节市人民政府、毕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毕节市畜牧水产局信息网等媒体公开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2013年8月27日起。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10日至2013年9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毕节市畜牧水产局人事科(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幢东0317室),联系人:陈义军,联系电话:0857-8238218。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4、报名时须提供资料: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6张(并附电子照片)。
(4)已婚人员须持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5)在职人员须提供持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名时收取考试考务费100元/人。
5、报名要求。报名时,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每位考生只能报一个职位。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毕节市畜牧水产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表》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和不得填写错误,否则,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报名的,代理人填写的报名信息,视为考生人员本人填写,由考生承担相关责任。凡弄虚作假或资格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考人数与该职位计划招考人数必须达3:1,达不到3:1的,则对该招考计划数进行调整或取消。调整或取消的,由招考单位通知报考对象,作出说明。报考该职位的考生,若符合报考其他职位或其他单位职位条件的,经考生本人申请,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改报其它职位。不能改报的,对已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办理退费手续。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市畜牧水产局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报考对象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程序参加笔试和面试。如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考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种,均为百分制。考试在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毕节市纪委第四纪工委的监督指导下进行。笔试、面试均不搞任何形式培训。
笔试。
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笔试形式: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
2、笔试内容:报考毕节市种畜场(单位代码9003)01、02职位,毕节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单位代码9004)02职位,毕节市牧垦场(单位代码9008)01、04职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报考其他职位的笔试科目为相关《专业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2013年9月27日上午9:00—11:30。
4、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2013年9月25日至2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生持个人《居民身份证》到毕节市畜牧水产局人事科(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东0317)领取。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毕节市畜牧水产局网站上发布。
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有效成绩指笔试科目的测试成绩都不是零分,下同)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1、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进行面试。
2、根据不同岗位需要,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或结构化方式与考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相结合方式,或实际操作和能力测试方式进行。其中,毕节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所(单位代码9001)01职位,毕节市液氮站(单位代码9005)01职位采取结构化方式与考生进行面试;毕节市牧垦场(单位代码9008)04职位(工勤岗位)采取实际操作和能力测试方式进行面试。其他职位采用结构化方式面试。
3、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其中采取结构化方式、采取实际操作和能力测试方式的面试,其成绩直接按百分制计算;采取结构化方式与考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相结合方式进行的面试,结构化面试成绩占50%,考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成绩占50%。
4、未完成面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实考考生平均面试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对报考管理岗位、专技岗位类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对报考工勤岗位类的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实际操作和能力测试)占6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进行第二次面试,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和毕节市畜牧水产局网站进行公示。
体检
根据职位招考计划数按该职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市畜牧水产局统一安排或指定,体检对象须在指定的县及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招聘资格。所空缺职位不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自理,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毕节市畜牧水产局负责组织实施。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实行等额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对应届毕业生以查阅学籍档案和学校推荐材料为主;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现实表现证明等、临聘单位工作现实表现以及档案材料等为主。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二)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由市畜牧水产局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所缺职位不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3、年度考核中,近5年曾1次或1次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
4、报名时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情况的;
5、未能在2013年9月31日前提供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等资格证书的;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或经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7、其它不能聘用的情况。
七、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分别在毕节市人民政府、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毕节市畜牧水产局网站进行为期7天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若接到问题反映,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并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问题反映,查实不影响招聘的,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见习)期为一年,试用(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见习)期考核不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和批准权限解除聘用合同。有关聘用管理按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该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八、纪律监督
毕节市畜牧水产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考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并在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在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开展招聘工作。严格组织人事纪律,严格实行有关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将按照《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未尽事宜由市畜牧水产局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0857-8238218
附件:
毕节市畜牧水产局所属事业单位2003年公开招考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rar
毕节市畜牧水产局
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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