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方县2013年公开引进人才任职的简章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不断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为进一步推动大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贵州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六个一批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调查工作的通知》、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从省外经济发达地区引进人才到我市担任乡镇党委书记工作的通知》(毕组通〔2012〕26号)和《关于选配高学历人才到乡(镇、办事处)任职的通知》(毕组通〔2012〕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中共大方县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引进高学历层次的紧缺人才17名到大方县内任职。
一、引进岗位及人数
面向全国公开引进2名优秀医学工作者到大方县担任医院副院长;
面向全国公开引进2名优秀教育工作者到大方县担任普通高级中学校长;
面向全国公开引进1名熟悉园区工作的人员到大方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与管理局担任局长;
面向省外经济发达地区公开引进2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大方县担任乡镇党委书记;
面向全国公开引进10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研究生,到大方县担任乡镇(办事处)副职。
二、引进对象资格条件
(一)引进医院副院长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3、有较强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能力和较高的医学专业知识水平;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资格条件
1、年龄在45岁以下(1968年7月16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取得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3、具有2年以上医院管理经验;
4、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二)引进学校校长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和奉献精神,热爱教育工作;
4、属于国家机关、群团、事业单位正式干部;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资格条件
1、年龄在45岁以下(1968年7月16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职称,任中学校长或副校长2年以上;
3、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三)引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与管理局局长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较强的协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熟悉经济开发区工作;
4、属于国家机关、群团、事业单位正式干部;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资格条件
1、年龄在40岁以下(1973年7月16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城市规划建设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3、在产业园区相关岗位工作2年以上,任副科级时间1年以上;
4、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四)引进乡(镇)党委书记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3、有较强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资格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6日以后出生);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省外经济发达地区乡镇工作经验,任副科级时间1年以上。
(五)引进乡镇(办事处)副职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较强的协作意识和奉献精神,热爱基层工作;
4、属于国家机关、群团、事业单位正式干部;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资格条件
1、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岁以下(1978年7月16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岁以下(1973年7月16日以后出生);
2、取得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为:法律、旅游管理、商务外语、公共管理、招商引资、金融管理、市场融资、交通水利建设、工程开发、建筑设计、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类等相关专业;
3、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1年以上;
4、留学回国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6、近三年来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县内在大方党建网、大方县人民政府网、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7月16日至7月22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贵州省大方县委组织部人才办。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1)现场报名。符合引进条件且在毕节市内工作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白底近照4张(及电子版)、参加工作文件依据、单位推荐或同意报考证明、报考岗位所需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到大方县委组织部(人才办)报名并填写《贵州省大方县2013年公开引进人才任职报名表》,经初审合格后进行报名登记。
(2)网上报名。符合引进条件且在毕节市外工作的人员,可现场报名,也可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请登录大方党建网(http://www.dafangdj.com)下载《贵州省大方县2013年公开引进人才任职报名表》,填写完整后连同本人免冠白底贴证照、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参加工作文件依据、单位推荐或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报考岗位所需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传到指定邮箱或传真到县委组织部(邮箱:2546391455@qq.com,传真:0857-5221237),同时通过电话联系确认报名成功。
(三)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大方县纪委、大方县委组织部、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资料进行初步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以及在其他相关工作中作弊,在考察过程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引进和录任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引进人才工作全过程,在办理录任用手续后,若查核发现引进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虚假、伪造、更改的,给与辞退或开除处理。
(四)面谈测评
组织考评组对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谈测评。现场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大方县委组织部领取面谈测评准考证;网上报名的人员,领取面谈测评准考证时需带上报名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
(五)体检
根据考生面谈测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
(六)考察
根据面谈测评、体检等情况,由大方县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名单,并组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了解,考察中发现有不适宜岗位要求的,取消引进资格。
(七)公示
由大方县委组织部综合考察情况向大方县委汇报,确定入围人选,报经毕节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提请大方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并进行任前公示。
(八)任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照干部管理程序办理相关任职手续。
四、主要优惠政策
1、工资福利待遇:办理任职手续后,本人书面承诺在大方县服务5年以上的,在享受大方县同职级干部政治、经济待遇的基础上,每月补助生活费人民币10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补助生活费人民币2000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一次性补助安家费人民币2万元(博士研究生一次性补助安家费人民币5万元)。引进到大方县直部门(园区)的人员调离原引进单位后,不再享受生活补助;引进到乡镇(办事处)的人员调离乡镇(办事处)后,不再享受生活补助。
2、配偶、子女待遇:对引进的人才,有落户需求的,其配偶、子女可以随迁,并按照有关规定优先解决配偶工作调动及子女入学等困难。
3、政治待遇:本次引进任职的人才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引进任职资格。
4、毕节市内机关、群团、事业单位参与此次引进的正式干部职工,只享受每月生活补助费,不享受一次性安家费补助,其他待遇相同。
五、其他
1、报名人数达不到拟引进人数要求的,引进人数可由大方县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调整。
2、本简章由大方县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大方县引进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面试、体检、考察等时间、地点通过《大方党建网》及其它方式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857)5230820(大方县人才办)
联系人:陈欣欣
邮箱:2546391455@qq.com
监督电话:(0857)5221501(中共大方县纪委监察局)
贵州省大方县2013年公开引进人才职位及职位条件一览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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