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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3-8-27 15:35:57 点击: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简章

为了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优化法院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8名。为保证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调原则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结合的方式,实行公开选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实行编制内选调。

二、选调计划及职位

本次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共计划选调工作人员18名,其中审判人员5名,审判辅助人员13名。具体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选调对象及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毕节市辖区内的在职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熟悉法律知识,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截止2013年8月26日,具有两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具有公务员身份,已办理公务员登记;

4、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

6、报考审判人员职位的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3年8月26日以后出生);报考审判辅助人员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26日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7、报考审判人员01职位的须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限专业;报考审判辅助人员02职位的须为法学类专业毕业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上;报考审判辅助人员03职位的不限专业;

9、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未到规定服务年限的选调生、定向生及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2、法院系统聘任制书记员;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任职(工作)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选调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需回避情形及《法官法》第十六条所列需回避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16日至9月2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毕节四小对面)。

联系电话:0857—8299075

联系人:肖成英  彭逢时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经当地组织或人事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审判人员01职位的考生需提供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审判辅助人员02职位的考生,非法学类专业毕业的须提供C类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7)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1寸彩照5张;

(8)《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9)委托他人代报的,还需提供委托人签名的委托书及受委托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报考对象根据选调职位,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或资格不符合招考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选调资格。

3、每名选调对象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4、选调职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该职位计划选调人数达不到2:1比例,则对相应职位选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

5、根据报考对象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符合条件的报考对象,参加笔试。

6、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由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制作并发放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3年10月8日至10月1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领取准考证地点: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毕节四小对面)。领取笔试准考证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7、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调工作的始终,一旦发现考生弄虚作假,即取消考调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试工作由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笔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

1、考试形式:闭卷考试(不指定用书)。

2、考试范围:

报考审判人员的笔试范围:法学理论基础知识、法律应用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报考审判辅助人员的笔试范围:法学理论基础知识、综合知识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考试时间:2013年10月13日上午9:00至11:00。

4、考试地点:考场设在毕节市七星关区,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5、笔试成绩将于10月18左右在毕节法院网上发布。

6、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

(二)面试

面试考场统一设在毕节市七星关区,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

根据选调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职位选调计划数与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应考考生平均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视同自动放弃。

面试结束后,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根据职位选调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从进入面试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血压、眼科两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

(一)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选调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选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真实、准确。

(二)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为考察不合格,报市委组织部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3、不符合选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的或经研究确定不能选调的人员。

八、调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在毕节法院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确定为选调人员,报市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

九、有关事宜

(一)本次公开选调简章及公示事项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网址:/)及毕节法院网(网址: http://gzbjzy.chinacourt.org/)上公布,《报名表》从上述网址进行下载。

(二)本次公开选调工作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组织部门监督指导,同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在选调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对责任人严肃查处,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857—8299075  

监督电话:0857—8299080

          0857—8248956(市第一纪工委)

          0857—8221482(市委组织部)

 

附件:1、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rar

      2、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rar

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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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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