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镇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上台阶、上水平,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宣传文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身份,与聘用单位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进行管理。
二、招聘人员的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3、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新闻类、传媒类、中文类相关专业优先;
4、具有一定的组织、策划能力。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三、招聘岗位
招聘宣传文化工作人员采取公开招考的方式,共招聘1名。
四、聘用待遇
(一)试用期。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享有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二)考核。由所聘用单位开展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
(三)待遇。工资待遇面议。
五、招聘程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收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15年3月19日—3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3、报名地点:特兴镇党政办办公室。联系人:李睿,联系电话:2750835,手机:18783004908。
4、报名时所需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特兴镇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符合条件者参加测试。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和填写报名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三)测试、考察:招聘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由特兴镇政府组织委托有关单位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进行测试(测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聘用手续:根据测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由特兴镇政府研究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