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市容环境管理,加快城市管理规范化,法制化进程,经市政府同意,公开考试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待遇
1、合同制工作人员12名,男女不限;
2、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月工资1200元,为其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三、招聘范围
具有讷河市户籍,城乡不限。
四、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城管事业;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退役士兵高中以上学历;
3、具有讷河市户籍,城乡不限。男性,年龄18周岁以上(1997年3月19日以前)30周岁以下(1985年3月19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身高165cm以上,女身高160cm以上;
五、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3月26日至3月27日16:30止
报名地点:讷河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
咨询电话:3323466 13079676868
报名时携带:毕业证、户口簿和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三张,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退役士兵同时携带退役证及军人档案、奖励证书(奖章)、奖励审批表复印件一份,“三支一扶”等项目生同时携带服务期满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资格审查。由资格审查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确认报名资格。资格审查小组由人社局、劳动就业局、城管局相关人员组成,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的2倍时,缩减招聘计划。
3、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内容为《黑龙江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0分)、公共基础知识(80分)、时事政治(10分),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笔试加分条件: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等项目生加5分,退役士兵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加10分,同时受多项奖励的以最高加分项目为准,不重复加分。
录取原则: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
4、体检与考核:由人社局、城管局、劳动就业局组织应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并对其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应聘人员经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出的岗位,按考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应聘用人员。
5、公示:对拟聘人员在讷河政府网上公示七天。期满无异议者,按照聘用管理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市城管局与之签定聘用合同。
6、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组织相关人员对新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期为一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
六、招聘纪律
(一)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领导组织,负责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严肃纪律 强化监督
1、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明确分工,认真组织。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市人社局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严格招聘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予以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讷河市劳动就业局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