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泸州市古蔺县卫生局阳光天使计划招聘医学专业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268号)、四川省卫生厅《关于下达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2014年招聘计划的通知》(川卫办发〔2014〕52号)精神,古蔺县卫生事业单位拟直接考核招聘4名医学专业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古蔺县人民医院 |
差额拨款 |
四川省古蔺县古蔺镇马厂头1号 |
主要承担全县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学科研、医疗救援以及基层卫生院的医疗技术指导等工作。 |
古蔺县中医医院 |
差额拨款 |
四川省古蔺县古蔺镇滨河路56号 |
主要承担全县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学科研、医疗救援以及基层卫生院的医疗技术指导以及全县乡镇卫生院中医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含见习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毕业生。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证书。
(二)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2014年古蔺县阳光天使计划直接考核招聘医学专业工作人员岗位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县内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名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名额见附表《2014年古蔺县阳光天使计划直接考核招聘医学专业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考核招聘方式
1.报名及资格审查。应聘者在2014年10月27日8:30-18:00到古蔺县卫生局人事股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联系人:赵剑侠 联系电话:0830-7205613)。
报名所需材料:①《2014年古蔺县阳光天使计划直接考核招聘医学专业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现场填写),并按要求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份;③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④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2.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若截止报名结束时,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未超过岗位招聘人数的,则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直接进入考核。
3.考核。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核人员(最后1名并列的重新组织面试再次筛选)。未按要求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不能确定为考核人员。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时考生需提供《政审考察表》(见附件3)
4.体检。考核合格人员进入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可以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5.递补。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递补。
6.公示。对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glxhrss.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五、审核确认和聘用
拟聘人员按规定审核确认后,签订服务期合同、办理档案转递、聘用等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古蔺县卫生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2.所有考试招聘信息唯一指定发布网站是古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glxhrss.gov.cn/)。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网站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政策咨询电话:0830-7205613
监督举报电话:0830-7205144
附件1:《2014年古蔺县阳光天使计划直接考核招聘医学专业工作人员岗位表》.rar
2:《2014年古蔺县阳光天使计划直接考核招聘医学专业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