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纳溪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区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3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职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职位及性质
此次招聘人员属临聘人员性质,具体的招聘职位见附件1《纳溪区2014年招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职位需求表》。
三、报名条件
1.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有责任心和岗位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强,具备较强沟通协调能力,善于做群众工作,执行力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适应聘用岗位工作要求。
3.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纳溪区2014年招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职位需求表》)。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止至2014年12月23日,如“年满18周岁”是指1996年12月23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1978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在人事考试中因违规违纪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纳溪区教育局会议室(区政府大院内)。
3.联系人:罗杰 联系电话:4212407
4.报名要求。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应聘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2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3张,填写《纳溪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报名表》。
5.资格审查。报名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随即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
(一)开考比例。原则上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可放宽到2:1。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职业能力测试等,共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将在报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nxrsrc.com)上公布。
3.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nxrsrc.com)上公布。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达不到此比例的,按实际参考人员全额确定)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环节)。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
2.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时间、地点将一并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nxrsrc.com)上公布。
3.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和公布。
1.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综合成绩公布: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nxrsrc.com)上公布。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体检由纳溪区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实施。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然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除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外,参加体检的考生还应符合以下标准:身高在1.68米以上,体重在50公斤以上,相貌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和纹身,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传染病等。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交管办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考生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资格等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政治思想、个人诚信、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报考岗位要求,调查考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考察发现虽符合报考条件但德才表现较差、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递补。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按综合成绩(若综合成绩并列,按照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然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
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并在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www.nxrsrc.com)上公示3天,接受报考人员的咨询及社会的监督。
八、签约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
应聘人员招录后,统一由纳溪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办公室分配到各镇、街道交管站工作,上岗试用期3个月,试用合格后按规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一)基本待遇:月工资1700元,其他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情况另行考核。
(二)保险: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一体化保险。
九、其他说明
1、被招聘人员须服从分配,否则,不予聘用。
2、本公告由区交管办和区考试中心负责解释。
3、招聘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附件:1.纳溪区2014年招聘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职位需求表.rar
2. 纳溪区2014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报名资格审查表.rar
纳溪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办公室
纳溪区考试中心
201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