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国土资源局关于下属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叙永县国土资源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叙永县地质环境监测站决定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与人数
叙永县地质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岗位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国土资源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团队协作和钻研精神。
3.如属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4、学历为本科及以上,专业为地质工程或采矿工程,且具有地质或采矿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9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
报名者填写《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并附上身份证及毕业证(扫描件)、免冠证件彩色照电子文档、本人简历、业绩等材料发送到叙永县国土资源局邮箱:2087173687@qq.com。
2.报名时间:2014年9月9日至9月10日,联系电话:0830-6266767。
3.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初审合格人员由叙永县国土资源局通知提交近期2寸免冠证件彩照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毕业证(学籍证明)及报名时提供的其他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本次考试招聘信息唯一指定发布网站是叙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 www.xyrsrcw.cn/)。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叙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二)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若出现并列第一的,则另行加试进行筛选。
(三)体检与考察
1、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同时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弃权。
2.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主要考核:
(1)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应聘者提供的资料是否属实;
(2)考核应聘者的现实表现;
(3)了解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
(4)了解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
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3.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前,因取消拟聘资格、考生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公示以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服务期管理,在叙永县最低服务期为五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聘用合同;试用期间和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在用人单位正式聘用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
六、相关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招聘的相关规定,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报名、面试和体检资格;对违反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三)应聘者应对报名所填写情况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本公告由叙永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6266767。
监督举报电话:0830-6222116。
附件:报名表
叙永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