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泸州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8名,专职从事医疗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聘用性质:劳动合同制(临聘)人员。
(二)聘用时间:一年(其中试用期一个月)。期满后,根据个人表现可续签劳动合同。
(三)聘用岗位:泸州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相关医疗单位专职从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
(四)招聘条件:
1、政治可靠、公道正派;
2、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协调能力;
3、年龄45周岁以下(1969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
4、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5、文化程度大专(含)以上;
6、身体健康。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同等条件下,有从事过医疗、法律事务、调解工作经历者优先聘用。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泸州市司法局政治部706室(大山坪刺园路红绿灯路口旁)。
联系人:刘宇、阮小蓉,咨询电话:0830—3101656。
(三)报名手续: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历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近期两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好《泸州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见附件)。
(四)资格审查。由泸州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面试。经资格审查和筛选后,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面试合格后,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七)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进行政审。政审合格者,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泸州市医疗纠纷调解中心
201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