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明确所属技术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宁波市衡器管理所)是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的公益二类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实施全市量值统一任务,并依法实施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以及行政监测、司法鉴定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以及其它各类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检测及修理工作。
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是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的公益二类财政部分补助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授权或委托范围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产(商)品质量第三方仲裁检验和政府委托的产品安全检查工作,承接国家、省、市各级部门下达的科研任务。
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是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的准公益类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法定检验任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请应聘人员根据报名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至指定地点现场报名。现场报名详细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公告附件1《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公告附件2,请下载并填好)、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3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集体户口的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面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或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能证明从事相关行业或岗位任职工作经历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电磁兼容(EMC)检测、材料检测岗位,报名人员也可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请将上述证件、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和填好的报名表(公告附件2)电子文档,发送至Nbzjy@nbzjy.gov.cn (邮件主题请写“XXX应聘电磁兼容(EMC)检测岗位”或 “XXX应聘材料检测岗位”)。采取网上报名人员在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前还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请携带上述证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证件、证明材料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复审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
3、资格审查:招聘单位于3月25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于3月26日电话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应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4、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之比不能低于3:1。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岗位计划人数之比不足3:1时,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的公告以及通过资格审查进入考试环节的人员名单于3月26日下午17:30前在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nbzj.gov.cn)上发布。应聘人员于3月27日前从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的计量仪器检定技术研究岗位,和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的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岗位,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电磁兼容(EMC)检测、材料检测岗位,采取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综合基础知识,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独立机构命题和阅卷。笔试总分为100分,时间为3月28日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nbzj.gov.cn)上公布。
2、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须具备的(综合)专业知识和技能,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专业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和具体考试形式由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另行公告。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测试,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测试的,视作放弃测试权利。
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的计量仪器检定技术研究岗位,和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的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岗位,根据笔试(100分)+专业技能测试(100分)的合计成绩(200分)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电磁兼容(EMC)检测、材料检测岗位,根据专业技能测试成绩(100分)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名单,于专业技能测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nbzj.gov.cn)上公布。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可在网上下载打印《面试通知书》。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养,以及应聘人员的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未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权利。如出现放弃面试情况,空缺面试名额不再递补。
4、成绩
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的计量仪器检定技术研究岗位,和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的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岗位,按照笔试30%+专业技能测试30%+面试40%计算总成绩。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电磁兼容(EMC)检测、材料检测岗位,按照专业技能测试50%+面试50%计算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的计量仪器检定技术研究岗位和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的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机电类特种设备检验岗位按笔试成绩排序,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电磁兼容(EMC)检测、材料检测岗位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排序。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www.nbzj.gov.cn)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凭身份证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及时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人事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841720。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836054。
附件
1.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rar
2.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开招聘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rar
宁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