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平阳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拟公开招聘特警辅警人员12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纪律性,吃苦耐劳,热爱社会治安保卫工作;
(三)温州地区户籍,男性,年龄在23周岁以下(1992年3月31日后出生),高中及以上学历;
(四)身高1.70米(含)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口齿清楚,双眼裸视视力为4.8以上。
退伍军人、驾驶证为B1以上者优先录用或适当放宽标准。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3月9日至1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平阳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二楼内勤室(昆阳镇白垟路平阳县公安局内);
报名时需携带退伍证、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驾驶证、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3 张。
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的,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地点:另行通知。
(3)测试内容:100米、1000米、引体向上、立定跳远;
(4)按照公安警察体能测试评分标准,四个项目成绩累加计总成绩。
(三)面试、体检、政审
比照体能测试总成绩,兼顾优先录用情形,按招聘名额的1:1.5组织面试。
面试合格后按1:1.2比例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后,综合体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1:1比例进行政审。
三、录用及待遇
(一)政审合格后,按照1:1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由平阳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组织培训,培训期为一个月,培训期满考核合格的签订用工劳动合同正式聘用,试用期(含培训期一个月)六个月。
(二)培训合格人员与平阳县人才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平阳县人才有限公司派遣到平阳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从事辅助性工作。
(二)试用期工资待遇为第三级,按基本年薪38000元发放;试用期满至二年,工资待遇为第二级,按基本年薪43000元发放;工作满两年,表现优秀续签合同的,工资待遇为第一级,按基本年薪45000元发放(以上年薪含各种社会保险、公积金、伙食费等)。此外,每月根据工作表现进行考评,评为优秀、良好等次的,发给相应的考核奖金。
(四)特警辅警实行半军事化管理,统一安排食宿,日常管理、勤务安排在平阳县公安局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特巡警大队具体负责,考核由平阳县公安局统一实施。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平阳县公安局。
咨询电话:63619627
201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