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荔湾区石围塘街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数量
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2名。
二、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3年以上党龄;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广州市常住户口;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2月28日后出生);
(四)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为人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规章制度;
(五)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纪律观念强,熟悉党的基本知识,热爱社区党建工作;具有一定的党群工作经验、独立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文秘工作,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社区党建工作需要。
三、工资福利
按照区委组织部有关相关文件执行。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以下有关时间安排视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或者顺延。
(一)公布职位。2015年3月4日--3月8日,在辖内各社区张贴招聘公告,同时在广州荔湾网(网址: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9日起至3月15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除外)。可根据报名情况调整。
2、地点:荔湾区石围塘街道办事处党政办(荔湾区芳村大道西芳信路17号506)。
联系人:吴小姐,联系电话:81550368
3、注意事项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交免冠小一寸彩照1张,填写《荔湾区石围塘街公开招聘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现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出具的党员身份等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提交复印件,并须提供原件核对,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首页和个人页,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4、资格审核:报名和资格初审由街党政办公室组织实施,并通知考生参加考试。
(三)笔试
1、时间:2015年3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荔湾区石围塘街道办事处。
3、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履行职位所必备的政治理论、科学文化、计算机和互联网应用等基本知识,办文办事、文字表达以及党建党务工作方面的能力和经验。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考职位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主要测试应聘者在沟通协调、举止仪表、个性特征、口头表达能力、党务专业知识等方面对招聘职位的适应程度。
1、时间:2015年3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石围塘街道办事处五楼会议室。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4、考官由街领导和街党政办人员组成。
(五)组织考察。由街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负责对面试入围的人员进行组织考察。对有工作单位的,主要调查其工作表现和能力,奖惩情况;对失业人员,到其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了解其具体表现、身体状况、有无犯罪记录等情况。
(六)成绩构成。按笔试占40%、面试占30%、组织考察占30%的比例构成综合成绩。
(七)确定人选。根据综合成绩从高至低顺序,按照招考职位1:1比例确定人选,呈街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八)体检。组织拟定人选到省(市、区)级医院体检,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规定执行,体检费个人垫付。若出现体检不合格,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作弊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公示。对拟聘用人选报区组织部审批备案,并在广州荔湾网(网址:www.lw.gov.cn)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十)聘用。体检合格者,街道将为其办理聘用的有关手续。
五、其他
公开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荔湾区石围塘街道办事处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