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审判管理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院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审判辅助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
2.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法院审判工作,愿意从事审判辅助性工作,履行审判辅助人员的职责和义务;
3.熟悉法律基本知识,法学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时 间:2015年3月3日-3月6日
地 点:广州市天河区明镜路1号天河区法院政工办。
报名时应当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刘睦群、欧丽雯
联系电话:020-83008923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法律常识测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所聘职位的专业、岗位特点的适应性以及分析、判断问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等,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综合评出分数。
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按笔试、面试4:6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名单。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由政工办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职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体检、组织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可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四)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者经查投诉不实的,与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工资及待遇
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待遇从优,享受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相关福利待遇,被聘用者自行解决住宿问题。
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15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