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规定及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郫县人民武装部地方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5年以前的高校毕业生(不含2015年)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合格,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自愿献身国防事业,自愿为军队建设服务,热爱人民武装工作,服从军事化管理,听从指挥、遵纪守法,习惯养成良好。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 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学历: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其中,优秀转业退伍军人学历可以放宽至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六)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参考的,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七)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回避的规定。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15年2月25日00:00至3月10日24:00
照片审核:2015年2月25日09:00至3月10日17:00
资格审查:2015年2月25日09:00至3月11日17:00
网上缴费:2015年2月25日00:00至3月12日24:00
2.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应聘人员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dpta.gov.cn)报名。
3.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以免核对校验原件不合格,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及聘用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应聘人员因联系电话号码有误、通讯不畅通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如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身份证遗失不能及时补办有效证件的,须持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鲜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4.报名程序: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仔细了解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信息。
(1)报名注册
应聘人员须先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并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上传照片(照片为报考人员本人近期的免冠证件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网络审查和缴纳笔试考务费。
(2)信息填报
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完整填写《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果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本次考试由郫县人社局负责网上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交《资格审查表》1-2日后(节假日、双休日顺延),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网络审查。
(4)报名缴费
经网络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须及时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50元/科)。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除职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退费截止时间:2015年3月21日。报名成功后,打印《资格审查表》,供核对校验原件时使用。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在2015年3月21日前的工作日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5楼)办理退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5)加分资料审查
经组织选派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政策。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0日。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结果、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服务协议、服务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5年3月10日至2015年3月12日(收集加分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交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郫县南外街何公路9号,联系电话:028-86559522)办理加分手续。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6)打印准考证:已缴纳笔试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于2015年3月18日至2015年3月21日凭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含加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开考比例
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指报名成功且已缴纳了笔试考务费)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确因报名人数少,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15年3月13日通过郫县公众信息网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可于2015年3月21日前的工作日内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2)笔试时间:2015年3月21日。具体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百分制)分别按照笔试科目各占50%比例计算(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6)笔试成绩于2015年4月3日在郫县公众信息网公布。
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本次报考资格。
(7)进入核对校验原件人员的确定:进入核对校验原件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确因笔试参考人数少,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的人数确定)。进入核对校验原件人员名单、核对校验原件时间及地点与笔试成绩一起在郫县公众信息网公布。
2.核对校验原件
进入核对校验原件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它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5)个人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材料原件;
(6)在编且在职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
(7)报考志愿者岗位的还需提供①志愿者计划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服务地县级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是否已满、考核结果、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
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按公告要求参加核对校验原件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于核对校验原件结束的次日在郫县公众信息网公布。再次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核对校验原件合格的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3.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按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1:3确定进入参加面试人员(报考人数少的个别岗位,可放宽到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岗位及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4)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4.成绩计算方法
(1)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政策性加分;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4)以上分数折合计算时如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5.总成绩在郫县公众信息网公布。
(三)体检
依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转业退伍军人、随军家属或有人武部工作经历人员优先(同为优先人员,按面试成绩排序);其他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进入体检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通知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书面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予受理。复检由招聘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以及体检结果均在郫县公众信息网公布。
(四)考核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聘用
1、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郫县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在郫县服务年限不少于5年,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申请调动。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郫县监察局028-86555555。
本公告由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28-8655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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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县人民武装部
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