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2015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广州中医药大学成立于1956年,为新中国首批成立的4所中医药高等学府之一,是全国首批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以及开展临床医学专业学位、“非医攻博”的试点单位,已发展成以中医药学为主体,医、工、管、理、经、文、教等多个学科协调发展的省“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理论素质和政策水平;品德优良、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胜任辅导员岗位的工作。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学生工作,有良好的敬业精神,熟悉学生管理工作,作风正派,秉公办事。在同等条件下,曾经担任过学生党支部书记、校、院级团、学干部或者在读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含优秀团干)、优秀党员者优先考虑。
5.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科学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身体健康,性格开朗,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工作,思维开阔,反应敏捷,善于解决实际问题。
6.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报考人员所需专业及代码要求如下:哲学A01、经济学A02、法学A03、教育学A04、文学A05、历史学A06、医学A10、管理学A12。
7.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8.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5年3月11日至3月13日
(二)报名地点或方式
报名方式:采用邮寄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有意应聘者,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加贴近期照片一张(见附件1),并请将个人简历、发表论文代表作、学历学位、担任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党员证明材料、荣誉证书、科研项目证明、获奖证书、应届毕业生推荐表、职称证书、外语水平证书等复印件及一并寄送到: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学城校区办公楼921室(地址: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232号广州中医药大学人事处921室,邮编:510006,联系人:温老师,电话:020-39358500)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gdhrss.gov.cn)或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园网(http://www.gzucm.edu.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其岗位条件为“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那么专业中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4.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归国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须于2015年3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四)报名资格审查
我校组织资格审核小组根据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的可参加考试。获得考试资格人员名单及时间安排在省人社厅网站和我校校园网站上予以公布。
五、考试
考试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笔试,第二阶段为心理测试及面试。
(一)笔试
1.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生教育管理、心理健康教育、教育法规、中医药文化等知识。
3.笔试满分100分。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以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应聘人数1:4的比例确定心理测试及面试入围人选。心理测试及面试入围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gdhrss.gov.cn)和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园网(http://www.gzucm.edu.cn)公布。
4.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gdhrss.gov.cn)和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园网(http://www.gzucm.edu.cn)公布。
(二)心理测试及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资格复审等事项另行通知。
2.学校组织心理测试及面试入围人选参加心理测试。同时学校成立面试评审小组(人数为奇数,不少于7人)开展面试工作。面试包括演讲和回答问题两部分,各按50分计算,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计,宣布面试成绩。
3.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gdhrss.gov.cn)和广州中医药大学校园网(http://www.gzucm.edu.cn)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六、聘任考察对象人选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1:1的比例确定聘任考察对象人选。
七、体检
聘任考察对象人选按广东省规定必须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九、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gdhrss.gov.cn)和广州中医药大学(http://www.gzucm.edu.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应届毕业生是指2015年毕业(含暂缓就业、2015年出站博士后人员、2014年1月至2015年3月期间归国的港澳学习和国外留学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位或未能按时毕业的,所签聘用协议自动失效。
(二)邮寄报名方式,以送达邮戳时间为准。
(三)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协议无效。
(四)因聘任考察对象人选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录用或者个人放弃聘用等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面试成绩合格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重新确定聘任考察对象人选。
(五)获聘人员纳入我校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公告由广州中医药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8500(广州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监督投诉电话:020-39358488(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
附件: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5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