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大邑法院书记员及法警欠缺的现状,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邑法院书记员及法警,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性质
单位:大邑县人民法院
名额:书记员8名(男4名,女4名);法警2名。
岗位:书记员、法警
性质:聘用合同制(编外聘用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愿从事法院书记员及法警工作;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4、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重听、口吃、色盲和慢性传染病,双眼裸视在4.8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
5、年龄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
6、文化程度:①书记员要求国民教育大专以上,熟悉计算机办公应用软件操作。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文秘专业及信息化专业者优先;②法警要求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和警校毕业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时间:2015年1月6日
(二)报名
1.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时间:2015年1月7日-1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地点:大邑县人民法院政治处(大邑县晋原镇桃源大道86号330室)。
4.资料审查: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名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及1寸免冠近照3张(含电子版照片)。报名时应聘人员现场填写报名表。
5.资格审查:由大邑县人民法院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6.要求: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若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其中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1)时间地点:以大邑县人民法院电话通知为准。
(2)内容:笔试分为《法律基础知识》考试与计算机操作两部分,各占50%分值。其中《法律基础知识》为书面试题;计算机操作是指在计算机上完成与职位相关的测试。具体内容为:①庭审片段现场听打,听打录入汉字达到90字/分钟,错误率2%以下;②office办公软件操作、电子邮件收发、公文写作。
(3)要求:笔试时须带本人准考证及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面试
(1)时间地点:以大邑县人民法院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人选。
(四)公布成绩
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五)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法律基础知识》考试、计算机测试、面试成绩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在指定医院一次性进行,不复查,费用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进入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缺点和不足、重要回避的关系以及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重大情况等。考察工作由大邑县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缺额,按报考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大邑县人民法院在大邑县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5天。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四、管理及待遇
1.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大邑县人民法院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拟聘人员作为大邑县人民法院编外人员,上岗试用期为3个月,期满后按《劳动法》规定同大邑县人民法院签订《临时用工聘用合同》,并自愿接受大邑县人民法院统一管理和考核,工资待遇参照大邑县同类人员予以发放,并按规定为其购买社保。
五、纪律和监督
为保证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大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8211808
大邑县人民法院监察室:88219893
咨询电话:88208221
大邑县人民法院
201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