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成人社办发〔2011〕276号)精神,结合我区人民检察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下属事业单位龙泉驿区预防职务犯罪教育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或技能。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6.报考面向“经组织选派服务于龙泉驿区城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系经组织选派服务于我区的成都市高校毕业生服务城乡基层项目志愿者和西部志愿者。
(2)报名时志愿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我区项目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3)截止报名结束时尚未被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读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生(含2015年毕业生)。
6.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经组织任命或招聘的区属国有公司员工。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岗位、对象及人数
招聘岗位要求的对象、范围、条件及人数详见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限内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进行注册报名。不设现场报名。
(二)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2015年1月3日00:00至1月12日24:00。
审核照片。2015年1月3日09:00至1月12日17:00。
资格审查。2015年1月3日09:00至1月13日17:00。
网上缴费。2015年1月3日09:00至1月13日23:59。
(三)网上报名程序
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报名注意事项等信息。
1.报名注册。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报名,填报职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将对报考人员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核,并在报考人员注册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需按要求重新上传。报考人员注册并填写完个人基本信息和上传照片后方可报名。
2.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职称、工作经验、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等条件的,报考人员符合条件规定的,应在“个人简历”或“有何特长”栏中注明具备岗位所要求的相应条件,待进入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材料效验。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应聘人员修改后,在报名截止前可重新提交。报名截止后,将不能报名和再提交,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按照岗位资格条件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提交《应聘资格审查表》后的1-2个工作日,登陆成都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4.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截止时间:2015年1月13日。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于2015年1月22日前的工作日内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 号5楼,电话:028-86150916)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四)报名要求
1.必须按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报名。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完全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应聘资格审查表》必须如实、详细、准确填写,否则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
2.报考人员按照招聘的岗位要求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只能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若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4. 报考者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打印笔试准考证
应聘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应聘资格审查表》2份,供原件校验(面试资格复审)时使用;并于2015年1月20日至23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开考比例
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经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放宽至1:2,仍然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于2015年1月16日通过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lqyrsj.gov.cn,下同)公告。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于2015年1月23日前的工作日前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5楼)退回本人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时间:2015年1月24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3.笔试成绩计算: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50%+《公共基础知识》×50%。
4.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5.笔试加分:经组织选派服务期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 26日)的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退役士兵,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5年1月21日前的工作日工作时间内交成都市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长柏路248号,联系电话:028-84846499),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报考面向经组织选派服务于龙泉驿区城乡基层项目的大学生志愿者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不再享受政策性加分;报考其它岗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6.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2015年1月31日以后在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请考生注意及时查阅。
7.查分申请: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不受理成绩核查申请。
8.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后续报考资格。
(二)原件核对校验(资格复审)
1.校验人员名单:进入原件核对校验(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复审有关事项于笔试成绩公布的第二日在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2.校验复审内容:报考者须提供《应聘资格审查表》、《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校验复审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原件核对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缺额,按照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名单通过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不再单独进行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网上查看相关公告。
(三)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开考比例: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缺考面试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后续报考资格。
(四)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六、体检、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报考人员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下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
(一)进入体检人员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通知并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2号和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原体检医院以外的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
(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考察。
未按时参加体检或考察的,视为本人自愿放弃。
七、公示
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结束后本人放弃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一)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区人社局审核确认,并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如系区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可办理工作调动手续。拟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到。拟聘人员应在公示结束后的30天内到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四)试用。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服务期。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在我区服务年限应不少于3年(含试用期)。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本区。
九、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成都市龙泉驿区纪委监察局派驻成都市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监察室)电话:028-88455085。
咨询电话:028-84846499。
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成都市龙泉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无关,特此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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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驿区公开招聘事业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