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通知精神,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决定从我县大学生村官中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2007年、2008年省委统一选聘到我县乡镇(社区)任职,任满2个聘期,考核合格以上且在职在岗的大学生村官;
2、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3、拥护社会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违法违纪处理。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1日至12日
2、报名地点:县政府一楼114室
3、要求:报名由县招聘办公室具体负责,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考生需持报名表(一式三份)、近期红底一寸免冠照片4张、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乡镇党委、城区党工委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担任大学生村官期间获得有关部门表彰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报名表需从灵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脑填写正反打印,手工填写无效),所提供报考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
报考职位人数不低于拟聘人数3:1的比例。实际报名人数不达比例时,经县招聘领导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按比例核减招聘名额。
考生于12月18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资格审核
县招聘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的在职在岗证明以及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中有异议的,通过核实确定的,报招聘领导组研究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12月20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方式及内容:笔试时考生须携带身份证及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主要包括:大学生村官工作相关知识、农村工作相关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县政府院内进行统一公示。
五、综合考核
通过资格审核的大学生村官在笔试结束后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考核评价满分为100分,考核评价内容包括任职情况、年度考核情况、聘期考核情况、获奖情况、创业情况等。(具体见细则)
六、考察和体检
1、考察对象的确定。按笔试和综合考核分别占40%、60%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考核成绩×60%)。依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考察人数与招聘职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遇最后一个考察名额出现分数并列时,确定综合考核得分高者为考察对象,若综合考核分数并列则确定综合考核中测评分数高者为考察对象。
2、考察。由县招聘领导组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主要从报考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表现、工作态度、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情况、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群众公认情况等。考察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并征求纪检、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
3、体检。考察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严格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的标准和项目进行。
体检费用由医院根据体检项目确定,考生个人承担。
4、结果应用。考察和体检过程中有不合格的,空缺人选将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出现并列时方法同确定考察对象办法。
七、公示和聘用
1、公示。考察和体检工作结束后,经招聘领导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所在乡镇(社区)、村(居委)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群众反映有不良影响或者重大问题的,由招聘领导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查证,确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经招聘领导组研究,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出现的空缺职位,不再进行递补。
2、聘用。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附件:灵石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咨询电话:0354-7623724 0354-7623723
监督电话: 0354-7612911 0354-7623534
中共灵石县委组织部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