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平遥古城防火、灭火力量,确保古城消防安全,经平遥县人民政府十五届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3名合同制消防队员,人员性质为合同工。为使本次招聘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优秀人员从事消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吃苦精神,热爱消防事业,具备履行防火和灭火救援工作的身体条件及心理素质。
2、本县户籍的退伍军人,男性,身高在1.68米(含)以上,年龄25周岁以下(1989年6月1日(含)后出生)。
3、身体健康,符合录用的体检标准(参照2013年征兵体检标准)。
二、报名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1、报名时间:2014.6.25 -2014.6.27(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平遥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公安局办公大楼107室)。
3、联系电话:0354-5633119,联系人:马女士,侯女士。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首先在平遥县政府网下载《平遥县合同制消防队员报名表》并自行填写,通讯号码必须是本人的并保持通讯畅通。
2、提交资料:由本人携带退伍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平遥县合同制消防队员报名表》1份,近期红底免冠同底版1寸照片3张。
3、由民政局和公安局联合对报考者所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发现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名资格。
四、招聘方式:
1、考试采取体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测试内容为:5000米跑,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体能测试当场公布成绩,前35名成绩记录存档,如第23名出现并列,进行加试决定。
2、体检,由县招聘办公室统一组织。
体检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招聘名额1:1比例进行,如体检有不合格者,按照体能测试成绩依次递补。
3、政审,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
五、聘用事宜
体检、政审合格后,在平遥县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六、工作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基本工资为1500元,绩效工资为300元。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合格者正式签定为期三年的合同,基本工资为1500元,绩效工资为500元,并免费提供食宿,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意外伤害保险),人员工资全部实行以月考核,与绩效挂钩,违反合同管理规定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平遥县合同制消防队员招聘领导组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