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晋中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经县政府批准,通过面向社会公开考试,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全额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6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和名额
1、县食品药品稽查队工作人员6人;
2、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30人。
二、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身体健康;
(三)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3、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或曾因严重违纪受过开除学籍处分的;
4、已经考试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人员,但试用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4年5月7日— 5月9日
(二)报名地点:县人社局六楼会议室(劳动大厦603室)
(三)报名要求:报名者只能报所招聘职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时持报名表(报名表需从灵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电脑填写打印,手工填写无效)、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本(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A4纸复印)。同时交近期红底一寸免冠照片4张、报名考务费110元。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要对所提供的资料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此外,应聘“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的考生,还须登陆灵石县人民政府网,下载填写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在灵石县以外服务的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其中: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在灵石县服务的基层项目人员分别由灵石县委组织部、灵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灵石县教育科技局、共青团灵石县委确认。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士兵,须出具退出现役证书。
2014年5月16日持缴费收据和应聘者本人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过期不候。
(四)报名资格审查:由人社局、教科局、公安局共同负责,其中教科局负责审查毕业证、报到证、学籍档案和专业;公安局负责审查户籍和年龄;人社局负责审查“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报名人员所需相关证明。
(五)为保证质量,报考人数与聘用人数之比不得少于3:1,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聘用职位。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门,每门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卷面成绩×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卷面成绩×50%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参加面试人员按聘用名额1:2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至低分顺序确定,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按聘用名额1:1比例,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标准按照《晋中市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要对其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拟任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审查相关证件和档案以及向所在公安派出所(居委会)调查了解的方法进行。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后,进一步复核考生档案及有关证件,复核无误后,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县人社局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县人社局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人事关系由县人才中心代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人社部门鉴证,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特别提示: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一:灵石县食药局招聘事业人员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表
附件二:灵石县食药局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专业目录
附件三:灵石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四: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
咨询电话:0354--7618108(人社局)
监督电话:0354--7612911(监察局)
灵石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组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