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福州大学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一)
福州大学创建于1958年,地处福建省省会福州市,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福建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鉴于我校事业发展的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 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能胜任岗位工作;
5. 具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实践技能,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服务意识;
6.各项资格和资历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9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名者应于2014年12月9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代码 |
招聘岗位 |
招聘 人数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学历类别 |
备注 |
09 |
石油化工学院专业技术 (实验员) |
2 |
化工与制药类、环境工程 、化学与生物工程 |
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学历 |
2011、2012、2013、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 |
工作地点:泉州市泉港校区和福州市旗山校区 |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http://www.fjbys.gov.cn)、福州大学人事处招聘信息网(http://rsc.fzu.edu.cn)公开发布。
四、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9日至2014年12月23日
2.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须提交如下材料以备资格初审,材料不齐,视为报名无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材料自留底稿,恕不退还。
(1)《2014年福州大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5)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提交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应聘者须于2014年12月9日至2014年12月23日16:00前(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报名者视为不符合条件)将上述的《报名表》电子版、符合应聘条件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为:“应聘岗位代码—姓名”,发送E-mail至380596846@qq.com,邮件主题注明“2014年秋季公开招聘(一)报名:×××(姓名)+岗位代码”,例如“2014年秋季公开招聘(一)报名:李四+09”。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我校对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时间为2014年12月9日至2014年12月23日,初审结果学校将通过个人报名邮箱回复,通过初审的人员学校将发送其准考证至个人邮箱,同时将初审合格名单、笔试时间、笔试地点、技能测试时间、技能测试地点等在我校人事处招聘信息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确保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保持畅通。
2.资格复查。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校人事处同意后最迟延至考核前提交。
六、报名费
我校根据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 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80元,于来校参加笔试时收取,报名费一旦缴纳,恕不退款。
七、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1.笔试
(1)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符合条件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方可开考,如不足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
(2)笔试主要为综合能力测试,侧重考察岗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成绩按百分制评分。
(3)笔试开始前30分钟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2.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开始前15分钟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者根据考核组的要求进行技能测试,技能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
3.根据笔试、技能测试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进入)
4.面试
面试开始前15分钟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面试合格线70分。
5.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技能测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以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考核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若考生综合成绩并列,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考核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八、考核和体检
考核人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根据我校的要求到指定医院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不按要求参加体检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和考核、体检结果报学校研究审定后确定拟聘用人选。
2.拟聘用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福州大学人事处招聘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核准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相关待遇
1.聘用人员与福州大学签订聘用合同,聘期三年,其中试用期 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
2.在校工作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3.符合福建省以及学校引进的优秀博士毕业生条件的,还可享受省、学校规定相应的引进人才待遇。
十一、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州地区大学新区学园路2号
邮编:350116
电话:0591-22865282
联系人:曹老师、张老师
十二、其他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通过任何关系影响招聘工作。违者取消应聘和聘用资格,已被聘用的,将予以解聘。
2.应聘者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3.校纪委、监察审计处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5580。
福州大学人事处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