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晋中市左权县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就业再就业政策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就业再就业工作,切实帮助部分就业困难大学生实现就业。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就业工作的意见》(晋政发[2009]5号)、《关于印发〈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使用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市就办字[2009]7号)文件精神,县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组决定为左权县民政局、左权县农业局等12家单位招聘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员。
一、 招聘单位及人数
序号 |
单 位 |
人数 |
岗 位 |
1 |
左权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3 |
乡村、社区计划生育卫生服务 |
2 |
左权县左权县广播电视台 |
4 |
社区广电宣传服务 |
3 |
左权县麻田八路军总部 |
10 |
文化讲解员 |
4 |
左权县民政局 |
4 |
社区托老服务 |
5 |
左权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
1 |
农村科技推广 |
6 |
左权县农业局 |
4 |
新农村建设指导 |
7 |
左权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
4 |
乡镇、社区文化服务 |
8 |
左权县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 |
2 |
文化基层协管 |
9 |
左权县信访局 |
2 |
协调基层群众反映问题 |
10 |
左权县政务大厅 |
6 |
服务基层群众办事 |
11 |
左权县文物局 |
2 |
乡镇文物稽查协管员 |
12 |
左权县党校 |
1 |
乡村、社区文化宣传员 |
本次招聘对象为左权县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办法(左人社[2013]26号)文件规定的左权县户籍的就业困难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 招聘人员条件
高校毕业生:2012年6月份以来全国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带毕业证),不包括自考、函授、电大、党校等成人高等教育的毕业生。
具备下列条件:
1、由县就业指导中心(旧农业局院内第三排)认定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认定时间:6月24日—6月27日)
认定时需带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户口薄复印户头和本人页)、红底2寸相片2张。
2、农村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靠借贷上学,升学前户籍是我县农村户籍的各类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本人残疾、单亲家庭和父母一人有重大疾病或父母一人有二等以上残疾的家庭优先照顾。凡父母一方为事业、企业单位退休干部职工或财政在编人员的不在此范围。
3、城市高校毕业生:父母是原国有和集体企业的失业下岗职工,并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凡父母一方为企业退休职工或财政在编人员的不在此范围。
三、 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时间:由招聘单位通知。
(二)面试。本次招聘不组织笔试,由招聘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面试。
(三)体检。面试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统一时间组织,体检不合格的缺额,按面试成绩顺延补齐。
(四)公示。从体检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五)录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三年,试用期15日,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六)费用。本次招聘不收报名费,体检费由招聘单位承担。
四、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的岗位补贴每月1250元,其中80%(1000元)由再就业专项资金负担,20%(250元)是用人单位负担。并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四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再就业资金负担,个人部分由录用人员自己承担)。
五、录用人员的管理
所有录用人员均与招聘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由招聘单位按照晋中市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及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六、监督
招聘活动,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诚请社会各界人士予以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请向县就业指导中心举报投诉。
举报电话:0354-8659234
201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