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现招聘辅警工作人员6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的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其中具有中共党员、退伍军人身份的报考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招聘条件
(一)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3日以后出生);
(二)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
(三)身体健康,体态端正,身高1.70米以上,肤表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病史,无口吃、斜视、色盲等;
(四)品行良好,未受过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严重刑事犯罪;
6、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初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2014年12月3日至 12月9 日)。
凡符合招聘条件者,可在规定的日期到宿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便民方舟1号楼三楼)报名,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及2张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等报名材料。具体考试要求详见准考证,12月10日在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二)招聘程序
1、考试。体能测试总分100分,按照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训练大纲体能标准执行,测试项目包括: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100米短跑;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总分100分,按照体能测试成绩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为准,形不成竞争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体能测试和面试的成绩各占50%,按百分制加权得分为个人的综合成绩。
2、体检。综合成绩排前6名的人员(第6名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为准,面试成绩也相同的,中共党员、退伍军人优先,情况仍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参加体检(参照司法警察体检标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依次进行递补。
3、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对政审合格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4、公示。对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用工与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员,按规定办理相关合同签订手续。月基本工资为2000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并享受与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其他合同制人员同等待遇。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按规定增加工龄工资,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五、其他说明
被聘用者如需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被聘用者若违反市人民检察院有关规定,市人民检察院可以按照规定处罚直至辞退。
本简章由宿迁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0527-84366633
宿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0527-84359031 12333
查询网址:宿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jssq.hrss.gov.cn)
宿迁191创业就业服务网(www.sq191.cn)
附件:招聘辅警报名表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宿迁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