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万福殡仪馆为沭阳县民政局下属单位,注册资金1100万元,拥有员工42名,为缓解工作人员不足,提升殡仪服务水平,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殡仪馆火化工4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沭阳县本地户籍;
3.高中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年龄在25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男性。具备较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吃苦耐劳,敢于直接接触遗体,能胜任火化、遗体接运、遗体一般处置、参与夜间值班等工作。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5日—12月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需携带近期二寸照片2张,毕业证书、身份证件以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地点:县民政局社会事务和社会福利科(县妇幼保健大楼1312室)。
(二)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现场确定审查结果。
三、考试内容及方法
(一)统一笔试
笔试不指定教材,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笔试分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面试
面试由县民政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参加面试人员依据抽签结果依次参加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四、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统一组织实施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沭阳万福殡仪馆负责。
六、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花乡沭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七、聘用办法
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予以正式聘用,由万福殡仪馆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招聘的人员属单位临时用工性质),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
八、工资福利待遇
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待遇为每月基本工资1560元,试用合格后每月基本工资为1950元(含国家规定的养老、医疗等保险)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聘资格。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本简章由沭阳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3660051
监督电话:83660010 (沭阳县民政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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