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国画院是隶属中共杭州市委宣传部管理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依据杭州市《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范围和条件
招聘 岗位 |
招聘人数 |
招聘 范围 |
基本条件 |
学历、专业和年龄条件 |
备注 |
创作辅导员 |
2 |
杭州市区户籍或具有杭州市区临时居住证的中国公民。 |
1、热爱传统中国画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岗位所需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中国画或书法专业;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
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
院务联络员 |
1 |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中国画或书法专业(兼修管理类、财经专业更佳);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
具有2年以上书画类相关组织工作经历。 |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16日至8月22日(双休日照常办理),9:00—16:00(中午不休息)。
2、报名地点:杭州市建国南路河水弄20号杭州国画院。
3、报名方法:请在规定时间内持报名表(请从网上下载或向报名点索取)、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本(临时居住证)、学历(学位)证书、与报考岗位有关的工作技能证明材料(如电脑、财务、机动车驾照等)、工作经历证明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地点报名。
4、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每个职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1:3比例,不予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考名额。
三、资格审核
招考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成绩的比例分别占总成绩的40%、60%,总成绩100分。
1、笔试
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知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表现(分析能力、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采用面试答辩或无领导小组讨论形式。面试时考生可自主提供代表本人水平的中国画或书法、诗文、篆刻作品成果材料。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若体检不合格,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考察
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由考核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核,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zsrsj.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发现有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1、应聘材料(复印件)概不退还。
2、录用后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即予辞退。
3、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者即取消聘用。
咨询电话:0571-88331887。
联系人:戚老师、周老师
杭州国画院
201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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