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未就业的中专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五)本科及以下毕业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新泰常住户口或为新泰生源;研究生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与招聘单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不能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现役军人不能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1年9 月20 日至 9 月22 日
上 午:8:00——11:30
下 午:2:30——6:00
报名地点:新泰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榆山路206号,市质监局对面)。
研究生可同时报考高中、初中教师岗位;本、专科毕业生可同时报考初中、小学教师岗位;中专毕业生可报考小学(学前)教师岗位。
考生报名时,本科以下毕业生须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报到证、户口簿五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书、身份证、报到证四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填写《2011年新泰市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每个考生可填报两个志愿,并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交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6张。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两年(时间计算截止到2011年9月22日)、考核合格、三年内报考的,除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五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及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出具的考核认定及证明材料,填写《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加分资格审核登记表》,面向社会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笔试成绩加10分。
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考生凭新泰市民政局颁发的低保证;城市特困职工家庭考生凭市总工会颁发的《新泰市特困职工证》;2011年山东省高校认定的特困生凭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可减免考务费。
2011年10月 12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1年10 月15 日
笔试具体时间、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内容:所报学科的教材内容及教法。
笔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符合加分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生加分一次性计入笔试成绩。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1:2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点张榜公布。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及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如同一招聘岗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收费标准每人70元。
四、体检
对确定进入体检范围的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负担。对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资格复审与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资格复审、考核范围,通过查阅本人档案、与本人见面等形式进行资格复审和考核。对资格复审、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聘用时按照先高中再初中后小学(学前)的顺序进行。对资格复审与考核合格的人员,根据其填报志愿,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聘用单位。
对拟聘用人员,实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新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
整个招聘过程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本简章由新泰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8-7224687 1395383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