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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四川省南充市营山县县属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时间:2014-4-22 14:46:02 点击:

营山县公开招聘县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营山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等3个县属事业单位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详见《营山县公开招聘县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招聘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并完全符合《营山县公开招聘县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2014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范围。

三、招聘条件及招聘单位名额

(一)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和所载学历、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的 “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相对应的专业条件)应分别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过影响期的。

5、原单位和主管部门不同意流动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凡不属于招聘对象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聘用等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三)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9名,其中营山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5名,营山县环境监测站3名,营山县水土保持局1名(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县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计划中相关岗位(专业)一律实行公开考试招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1、报名时间

(1)报考营山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的报名时间:2014年4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考营山县环境监测站、营山县水土保持局的报名时间为:2014年5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

(1)报考营山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的报名地点:西昌学院北校区轻化工学院办公室(西昌市北工业园区机场路)。

(2)报考营山县环境监测站、营山县水土保持局的报名地点: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二期招生就业处四楼会议室(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1号)。

3、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符合应聘条件的2014届应届学生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及毕业时间有效证明、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彩照2张,到报名点领取并如实、准确填写《营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初审和报名登记。报名审查资格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政策和招聘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照本《公告》选择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岗位报名。

(2)每位报考者报考时限报一个岗位,须在《招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中选报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违者取消聘用资格。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人才紧缺的特殊岗位,经人社部门批准可调整为2:1),仍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招聘岗位取消情况将在笔试前通过营山人事人才网公告。   

(3)报考者报名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加分材料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供),不得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材料。

(二)考试

1、考试方式、内容: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综合知识》笔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sc.hrss.gov.cn或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查阅或下载)。笔试范围不指定复习教材。

(2)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素质。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列,按各岗位招聘名额的2倍比例确定。与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的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面试时,某招聘岗位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面试正常进行。出现此种情形时,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2、考试时间、地点

(1)报考营山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的笔试时间:2014年4月28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以通知为准。

(2)报考营山县环境监测站、营山县水土保持局的笔试时间:2014年5月7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以通知为准。

3、面试时间、地点:以现场通知为准。

4、成绩计算

(1)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政策性加分。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事业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指《综合知识》)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4年4月25日18时前在工作时间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相关部门出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由县<市、区>团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由县<市、区>人社局出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由县<市、区>教育局出具,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或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加盖了公章的复印件(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报名点,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且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考聘落选人员的政策性加分材料原件在考试总成绩公布后,由本人凭身份证到报考单位领取。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本《公告》招聘计划,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具体招聘岗位名额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确定的某一岗位的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采用加试的办法进行确定。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于体检前三天在营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指定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六、考核

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里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七、公示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被公示人弃权或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所有拟聘人员必须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个人毕业证及学籍档案。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如拟聘人员为在职在编人员的须提供解除聘用合同文书)报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2014届应届学生须签订《营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协议书》和《高校毕业生意向性就业协议》,签订时间另行通知。

通过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及上编等手续。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在现聘用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三年。

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签订聘用合同(相关协议)或未按时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可依次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按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一、附则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

营山县人社局  0817-8377693

营山县食药局  0817-8216120

营山县环保局  0817-8222334

营山县水务局  0817-8221584

营山县监察局  0817-8221253

附件:1、营山县公开招聘县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rar

2、营山县公开招聘县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招聘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rar

3、营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报名登记表.rar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营山县环境保护局            营山县水务局

 

2014年4月18日

作者:文武事业单位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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