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有关规定,营山县城乡经济调查队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营山县城乡经济调查队是县统计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各项常规性统计调查,经济社会重大问题及上级部门布置的专项调查,组织实施统计快速反应制度和单项经济运行情况的布点监测。
二、招聘岗位
城乡经济调查分析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全国招聘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并完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毕业证书取得并实际持有时间亦为2014年7月31日前)。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不符合条件,并取消其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2014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服从安排,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一致;
4.30岁及以下(198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项条件。
(三)专业(岗位)条件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是统计学、经济学专业,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专业技能,综合素质较好。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这次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分别相符;不符者,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处分时间未满期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 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 (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凡不符合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的人员,在资格初审、笔试、面试、资格复审、聘用等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4年7月9日至1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营山县统计局(营山县朗池镇正西街48号,县政府大院办公楼5楼)。
3、报名及资格审查: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符合应聘条件的2014届应届学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反映学业成绩的档案资料、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及毕业时间有效证明、近期同底免冠正面一寸彩照2张,到报名点领取并如实、准确填写《营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进行资格初审和报名登记。报名审查资格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统计局共同进行。
4、报名要求
(1)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相关政策和招聘岗位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按照本《公告》要求报名。
(2)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要求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取消情况将在笔试前通过营山人事人才网公告。
(3)报考者报名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加分材料在报名时一次性提供),不得隐瞒有关问题或提供、填报虚假信息及材料。
5、领取准考证
报考者于7月11日下午(15:00-18: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考试方式、内容: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常识、政治常识、经济常识、公文写作与处理常识、公民道德建设、时事政治以及相关统计专业知识等。笔试范围不指定复习教材。
(2)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结束后,按照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前3名参加面试,若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人员,一并进入面试。
2.考试时间、地点
(1)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4年7月13日 9:00-11:3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载明的地址为准。
(2)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报到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面试考场签到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3、成绩计算
(1)考生考试总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的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政策性加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具体加分计算办法详见本公告的考试成绩计算公式。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14年7月10日18∶30 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营山县统计局,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三支一扶”计划为县<市、区>人社局,教师特岗计划为县<市、区>教育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为县<市、区>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成都市“三支一扶”计划项目自愿者提供的服务证书须加盖四川省“三支一扶”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公章。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本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交材料的,不予受理且责任自负。经营山县统计局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并由营山县统计局详细填写《南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审核备案表》。于2014年7月11日前将加分材料原件、复印件和《政策性加分审核备案表》一并交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报送加分材料的考生可于2014年7月20日后在营山县统计局取回所交的加分材料原件。
4.成绩公布:2014年7月15日12:00前公布应聘人员综合成绩及排名情况。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本《公告》招聘计划,确定招聘体检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按招聘岗位名额依次等额确定。如确定的体检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采用加试的办法进行确定,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选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时间、等候地点于体检前三天在营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愈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复检须在指定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人员出现考试成绩并列的,按本条第(一)的办法确定体检人员。
六、考核
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山县统计局组成考核组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七、聘用
(一) 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 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审核、上报、审批后,对拟聘人员办理聘用及上编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要求进行管理,享受同类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拟聘人员须在签订聘用合同及办理聘用手续前提供个人毕业证及学籍档案。
(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关资料、签订聘用合同(相关协议)或未按时报到上班的,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和资格复查不合格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可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出现考试成绩并列的,按本公告第五条第(一)的办法确定体检人员。新招聘的工作人员在现聘用单位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三年。
八、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操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对违规违纪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相关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须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第二十九条回避的规定。
九、特别提示
(一)公招过程中如有相关通知(公告)、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在营山人事人才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附则
本《公告》由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山县统计局负责解释。
咨询、监督电话:
营山县人社局 0817-8377693
营山县统计局0817-8221013
营山县监察局0817-8221253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营山县统计局
201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