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仪陇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基本条件的往应届毕业生。
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指有学位证要求的)等证书,凭学籍档案、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学籍、毕业证书的,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有志于从事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有一定的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法学)专业毕业;
4、年龄30岁以下(1984年5月29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和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聘(录)用及考试资格尚在禁考期内的;
6、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三、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4年5月1日。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在报名时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相关部门出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由县<市、区>团委出具,“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由县<市、区>人社局出具,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由县<市、区>教育局出具,大学生村<社区>干部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或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加盖了公章的复印件交报名处,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且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进行加分。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1、明确要求。考生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
2、考生必须准确、真实提供相关信息,资格审核贯穿整个考聘过程,在考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1)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5月29日-6月5日。
现场报名地点:仪陇县委政法委办公室。
网络报名邮箱:ylzfw@163.com
报名所需资料:《报名表》1份(见附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尚未领取毕业证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需写明所学专业、毕业时间、学历层次等情况)、加分证明材料、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2)开考比例
招聘人数与参加笔试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如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经批准可作适当调整,如低于1:3,则调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基本素质、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
1、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按实际得分的50%计入总成绩。笔试内容:《综合知识》、《专业知识》。
2、面试。总分100分,按实际得分的50%计入总成绩。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的方式进行。
面试内容: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
所有成绩计算均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
3、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开考后,若因缺考、违纪等原因导致报考某岗位的实际参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报考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
六、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
按招聘名额,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总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另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5、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七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再受理并以初检结果为准。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仪陇县委组织部会同县委政法委,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七、公示、办理聘用手续
(一)公示
考核合格的人员名单在仪陇人社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人员确定为聘用对象。
(二)办理聘用手续
拟招聘的2014届应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逾期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者,视为自动放弃。2014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不予聘用。
已取得毕业证书的拟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未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待遇与管理
1、本次属编制内考聘工作人员,被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即转为正式在编人员。
2、被聘人员一律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3、已确定为拟聘人员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4年7月31日前办结完招聘手续,逾期未办结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被聘人员县内最低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
九、其它事项
1、本次招聘所有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是仪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ylrs.cn)。因报考者不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此次招聘凡因不符合资格条件或自动放弃出现招聘名额空缺的,一律不再递补。
十、公告解释
本公告由仪陇县委组织部、仪陇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县委组织部 0817—5158915
县委政法委 0817—8860168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