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教育系统定于2013年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14名、校医20名。
一、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本科以上学历(非广州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与职位相适应的任职资格、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所有报考财务工作人员职位的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报考校医职位的社会人员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并具有临床或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资格证(执业范围:内科或预防保健科)。
报考岗位专业及代码要求:
招聘职位 |
专业及代码 | |
研究生 |
本科 | |
财务工作 人员 |
会计学(A120201) |
会计学(B110203)、 财政学(B020103)、 金融学(B020104)、 经济学(B020101)、 审计学(B110208)、 财务管理(B110204)、 税务(B020110)、 经济与金融(B020120)、 工商管理(B110201) |
校医 |
内科学(A100201)、 儿科学(A100202)、 急诊医学(A100218)、 少儿卫生与妇幼保健学(A100404) |
临床医学(B100301)、 预防医学(B100201) |
4.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含增城市、从化市)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5.身体健康。
6.无违法违纪行为。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1.2012年、2013年广东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暂缓就业生,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2.社会人员应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
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的(无专业技术资格或医士、医师,会计员、助理会计师),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主治医师;会计师),或研究生学历的,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高级会计师)或博士学位的,年龄限4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后出生)。
(2)非广州市常住户口(含增城市、从化市)的人员(其中已婚人员的配偶无广州市常住户口的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具有学士学位,或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或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主治医师;会计师),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高级会计师),或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年龄限40周岁以下(1973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9月2日(星期一)、9月3日(星期二)、9月4日(星期三)三天,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报名地点为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由本人到现场报名,对报名者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资格审查需提供的材料见2013年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和校医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附件1)。
每位应聘者限报1个职位。报名时需提交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免冠彩色近照3张(小一寸)以及个人简历1份。
通过资格审查者缴纳考试费每人55元,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者不予退费。报名同时发放笔试准考证。
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减少招聘人数。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时间: 9月7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与岗位相关的技能知识。笔试题型为客观题,满分为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9月12日(星期四)下午17∶00后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教育信息网、海珠人才网上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应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海珠人才网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2.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职位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每名考生面试后,以书面的方式将面试成绩告知该考生。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6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拟录用到幼儿园职位者须增加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中规定的有关项目。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四)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三、公示和录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海珠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属农业户口的,须转成非农业户口方能录用。社会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所有人员均须提交最近3个月内开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方能录用。
报考校医职位的暂缓就业生,录用后必须在两年内取得医师资格证及执业资格证(执业范围:内科或预防保健科),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经考试考核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度。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对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五、其他
(一)本次招考所有职位暂无法提供中、高级岗位及待遇。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聘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录用后只能聘用到初级岗位,享受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待遇,待单位出现中、高级岗位空缺后通过竞聘上岗方可享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二)本次招聘录用单位为海珠区教育局属下事业单位(包括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被录用人员的具体工作单位由海珠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被录用人员若不服从分配,则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4407994,34372665—817。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附件:1.2013年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和校医 资格审查材料一览表.rar
2.2013年海珠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财务工作人员和校医 报名登记表.rar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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