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梅州市矿山救护队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梅州市矿山救护队是2001年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科级事业单位,2006年获三级资质,是我省四支矿山救援专业队伍之一。主要任务是负责粤东五市矿山应急救援、预防性安全检查、应急知识普及培训、应急演练及道路隧道、桥梁等地下场所的应急救援工作。成立以来,参加过多次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4年在梅江区又一村煤矿火灾事故抢险救灾中,成绩突出,被梅州市委、市政府授予集体二等功荣誉称号。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明电〔2012〕251号)文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梅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和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符合招聘职位的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2013年梅州市矿山救护队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
(五)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至2013年8月12日。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见附件2),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考代评的还需附《职称外语成绩通知书》、《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其他相关证书等资料,《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一张同底二寸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以本人身份证号为照片名称);在国有单位工作的应聘者,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交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统一审核。考试前2天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
2、报名时间:2013年8月26日至2013年8月28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梅州市蕉岭县新铺镇油坑村(原恒基水泥厂)联系人:彭焕增,联系电话:2249951。
(二)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3、招聘岗位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3的,该招聘岗位原则上不予开考。
三、考试
考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综合考核。
考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的专业知识进行综合测评。具体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参加考试人员所持证件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
考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实操考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体检
体检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高低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应聘人员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一岗位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考察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meizhou.gov.cn/)及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招聘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七、相关待遇
被聘用人员身份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的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0753-2128438。
附件1:《附件1-2013年梅州市矿山救护队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rar》
附件2:《附件2-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rar》
梅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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