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党建工作指导员招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海珠区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以及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海珠区决定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2名,派驻有关基层单位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户口不限,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并有一定的党务工作或群团工作经验;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中共党员,党性强、作风正,熟悉党务知识,有较好政策理论水平;
(四)有独立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
(五)具有汽车驾驶执照或具有一定的摄影摄像水平、熟悉视频后期编辑制作者优先。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5日至8月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方式:考生下载《海珠区公开招聘社区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见附件),到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海珠区同福中路399号)进行现场报名。
3、报名材料:《海珠区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党员证明(党费证)、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小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照3张。
4、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放笔试准考证,准予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结束后,按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连同笔试成绩于8月19日(星期一)后在海珠人才网(http://www.hzrcw.com.cn)上公布。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组织考察
按招聘人数和面试成绩高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遇体检不合格者,空余名额可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经过组织考察合格者,办理入职手续。
四、工作待遇
相关工资和福利待遇参照海珠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标准。
五、注意事项
1.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2.由于应聘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或不符合有关要求,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013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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