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市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创业就业工作会议精神,为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吸纳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到蕲春就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从到蕲春实习实训的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学生、来我县服务期满两至四年尚未就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中招聘30人到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30名。其中:
从实习实训高校毕业生中招聘22人,具体岗位为赤龙湖湿地公园4名、八里湖办事处2名、金融办1名、招商局2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事业单位1名、农机系统事业单位2名、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名;
从参加我县“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中定向招聘8人,具体岗位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5名、水产系统事业单位3名。
二、招聘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应聘:
1、在2014年6月10日(含6月10日)前,由县委实习实训和创业就业办公室安排在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的2014年毕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2、符合2014年元月首次从蕲春实习实训高校毕业生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条件的,已录取的人员除外。
从“三支一扶”定向招聘的人员必须是:在蕲春从事“三支一扶”的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两至四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三、资格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实习实训的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品学兼优;
2、实习实训时间原则在1个月以上;
3、在实习实训中表现优秀。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应聘人员于2014年7月14日至 16日到县人社局培训考试中心现场报名,报名时请携带本人有效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相片5张。
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原则上要达到3:1的比例,至少要达到2:1的比例,没有达到则调整招聘计划。
(二)考试
1、考试举行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和60%,笔试考试地点设在县漕河镇中。
2、笔试时间为7月18日上午9:00—11:30。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考生的分析判断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公文写作能力等。
3、按照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不低于2:1的比例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形象气质、心理素质等。对于少数专业性强的单位,可辅以行政主管部门自主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教育系统招聘录取的人员中是非师范类专业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在一年内应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
6、从我县“三支一扶”人员中定向招聘考试与从实习实训大学生中招聘考试采取统一组织、单独计分的方式进行。
(三)考察
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组成考察组,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政治立场、法纪观念、职业道德、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等。实习实训接收单位要对实习实训大学生分别形成考察鉴定材料。经考察,如发现有与登记报名信息不相符和违规违纪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自动放弃和考察被否决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
对拟聘用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与聘用
1、本次招聘具体事项及相关公示、公告由县委实习实训和创业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在“蕲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2、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间,如发现并查实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三方就业协议(《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结合拟聘用人员笔试、面试综合成绩、考察考核、从事专业、个人志愿、实习实训等相关情况,对拟聘用人员提出拟聘用方案,经研究同意后,报县委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下达聘用通知书,办理编制、人事聘用和财政供给等手续。
5、本公告由县委实习实训和创业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解释。
中共蕲春县委组织部 蕲春县人社局 蕲春县编办
二0一四年七月十一日